
(1).猶今之判決書。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三》:“有大辟者,俾先示以判語,賜以酒食而付去。”
(2).科舉考試的内容之一。指考生對“疑事”所下的斷語。《警世通言·老門生三世報恩》:“隻揀嫩嫩的口氣,亂亂的文法,歪歪的四六,怯怯的策論,憒憒的判語,那定是少年初學。” 清 顧炎武 《日知錄·經義論策》:“第二場:論一道,詔誥表内科一道,判語五條。”
“判語”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科舉判語的形式,可參考古典文獻或科舉制度相關研究。
《判語》這個詞可以拆分成兩個部分:判和語。判(pàn)是一個漢字,部首是刀,筆畫為2畫,意為法官或法院做出判斷。語(yǔ)是一個漢字,部首為讠,筆畫為4畫,意為言語或語言。
《判語》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初用于描述法官或法院所做出的判斷性言辭。在現代漢字字典中,《判語》的字形為簡化字,是對繁體字“判語”的簡化寫法。
在繁體字中,判(pàn)的字形為「判」,語(yǔ)的字形為「語」,形狀與簡化字有所不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以《判語》為例,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有所差異。判的古代寫法為「刈刀」,而語的古代寫法為「訁五」,形狀與現代字形也有所區别。
以下是一個使用《判語》一詞的例句:
法院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對被告作出《判語》。
組詞:審判、判斷、判決、語言、法律。
近義詞:判決、判例、裁定。
反義詞:發言、辯解、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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