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命令。《古今小說·張道陵七試趙昇》:“真人遂判令六大魔王歸於 北酆 。”
判令是漢語中的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尤其是法院)在審理案件後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裁決或命令。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本義為“分開、評定”,引申為對是非曲直的裁定。《說文解字》釋:“判,分也。”在法律語境中特指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行為。
指具有權威性的指令或吩咐,《爾雅》注:“令,告也。”此處強調裁決的強制性與權威性。
二字組合後,“判令”即指通過司法程式作出的強制性決定(參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判令是法院在判決書、裁定書中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處置指令,例如:
其效力源于《民事訴訟法》第256條、《行政訴訟法》第94條等規定的強制執行權(參見《法律辭典》第三版)。
區别于調解協議,判令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拒絕履行可能觸發查封、扣押等執行措施。
生效判令非經法定再審程式不得撤銷(《刑事訴訟法》第253條)。
内容需明确具體履行對象、方式及期限,避免歧義(參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制作規範》)。
《唐律疏議·斷獄》載“依狀判令”已體現司法裁決性質。
如“判令解除合同”“判令停止侵權”等,均體現司法機關對法律關系的終局性調整(參見《中國司法文書學》)。
示例:在合同糾紛中,法院若認定違約事實成立,可判令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民法典》第577條)。
“判令”是一個具有法律和文學雙重色彩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以下方面理解: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術語的現代應用,可參考、2、5等來源。
矮人百業貝多經倍經杯水粒粟苾刍尼避酒稱蕃馳驷侈物蟲蛾川歸彫轸蹀足惇裕敷朝龜螭含紅闳敞黃隴魂驚魄落活鬼降輯見閻王假榻解扣九限積霙均辨可風吭啷空帛徕徊朗霁兩可利改稅曆命陵火靈泉馬棗面紅耳赤墨水筆木心石腹女館蓱翳乾暴起居注乞讨鳅溟全韻肉袋三官手書散件鼠舞讨人嫌塌塌土巴豌豆誤犯誣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