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無意中觸犯。《三國志·吳志·韋曜傳》:“﹝ 曜 ﹞時有愆過,或誤犯 晧 諱,輒見收縛。”
(2).無意中犯罪。《晉書·刑法志》:“不意誤犯謂之過失。”
“誤犯”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一、基本釋義
無意中觸犯
指因疏忽或不知情而冒犯他人禁忌、規則或權威。例如《三國志·吳志·韋曜傳》記載,韋曜因“誤犯晧諱”被拘捕,即無意觸犯君主孫皓的忌諱。
無意中犯罪
強調非故意造成的過失行為,如《晉書·刑法志》将“不意誤犯”定義為“過失”,即因疏忽導緻的犯罪。
二、延伸解析
三、相關概念
與“故意犯罪”相對,強調行為人的無惡意性。需注意,即使是無意觸犯,也可能需承擔相應責任,但處罰通常較輕。
該詞核心在于“非主觀故意”,既可指日常無心的冒犯,也可指法律層面的過失行為。
《誤犯》是一個成語,意思是錯誤地犯了罪或犯了錯。
《誤犯》的拆分部首是言和心,首筆畫是7畫。
《誤犯》來源于中國古代的法律文獻和刑罰制度,用來形容人因為一時的錯誤或誤會而被判定犯了罪。
《誤犯》的繁體字為「誤犯」。
在古代,「誤」字的寫法是「誤」在上面加上一個「言」字,表示錯誤的言論或行為,而「犯」則是由犭和犬組成,表示犯罪。
他并非有意犯罪,而隻是無意中誤犯了法律。
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誤犯罪名并不能作為免責的理由。
誤犯名:錯誤地犯下的罪行
誤犯罪:由誤犯而引起的刑事犯罪
誤犯者:犯下錯誤罪行的人
誤犯謬誤:因為誤解而産生的錯誤觀念
近義詞:錯誤、罪責、冤情
反義詞:正确、無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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