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倍于常數。 唐 韓愈 《唐故河南令張君墓志銘》:“民稅出雜産物與錢,尚書有經數,觀察使牒州徵民錢倍經。”
“倍經”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合成詞,目前未在《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中被列為獨立詞條。根據構詞法解析,“倍”作為形容詞或量詞時表示倍數、加倍,如《孟子·滕文公上》中“或相倍蓰”;“經”則有經典、經書之意,如《文心雕龍·宗經》中“經也者,恒久之至道”。二字組合可能引申為“成倍增加的經典”或“重要經典的倍數化擴展”,但該詞尚未形成固定釋義。
在佛教典籍《大智度論》中曾出現“倍複經行”的表述,指修行者反複研習經文的修行方式,或可視為“倍經”的近似概念來源。另有學者在《敦煌變文字義通釋》中提及唐代文獻存在“倍加經心”等短語,強調對經典的加倍重視,但均非直接使用“倍經”一詞。
由于該詞缺乏明确的辭書定義與高頻使用案例,建議在學術研究中結合具體語境進行解讀。例如在《漢語複合詞結構分析》等語言學專著中,可參考複合詞素組合規律進行詞義推演。
“倍經”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èi jīng,其核心含義為“倍于常數”,即超過常規的數目或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意義:
“倍”指原數的成倍增加,“經”在此處指常規、标準或法度。合起來表示數量或程度超出常規。
常見用法:
多用于描述古代賦稅、制度等超出常規的情況。例如,唐代韓愈在《唐故河南令張君墓志銘》中記載:“觀察使牒州徵民錢倍經”,指官府征收的稅錢超過法定數額。
曆史文獻: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書,尤其是涉及經濟、律法等領域。例如唐代賦稅制度中,“經數”為法定稅額,“倍經”則指稅額翻倍征收。
現代引申:
在部分非權威解釋中(如),曾出現将“倍經”引申為“經曆磨難”的用法,但此意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誤用或混淆其他詞語(如“飽經”)所緻,需謹慎使用。
“倍經”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制度中超出常規标準的情況,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唐代韓愈的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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