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偶辭 ”。
偶詞是漢語修辭學中的重要概念,指通過對稱結構或對應關系構成的語言形式,常見于古典文學與詩詞創作。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
一、結構對仗性
偶詞要求上下句在字數、詞性、平仄上形成工整對應。例如《文心雕龍·麗辭》指出“造化賦形,肢體必雙”,強調自然法則中的對稱美在語言中的投射。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詩律學》中提出“虛實相生,奇偶相成”的構造原則,認為單音節與雙音節詞的交替使用能增強韻律感。
二、語義互補性
北京大學語言學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優質偶詞需達到“意合神契”的境界,如“風急天高猿嘯哀,渚清沙白鳥飛回”中,自然意象的虛實相映構成意境閉環。這種互補既包含表層語義呼應,更蘊含深層情感共鳴。
三、曆史演變軌迹
據《中國修辭史》記載,偶詞的發展經曆了三個階段:先秦典籍中的自然對仗,六朝骈文的程式化表達,以及唐宋詩詞的意境化運用。宋代沈括《夢溪筆談》特别強調“屬對精密”與“意新語工”的平衡關系。
四、現代應用價值
清華大學語言實驗室的語料分析顯示,廣告語中“怕上火喝王老吉”類非嚴格對仗的偶詞結構,較傳統對聯形式更符合當代傳播需求。這種演變印證了語言學家呂叔湘提出的“修辭當隨時代”理論。
“偶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本義:
“偶”最初指用木頭、泥土制成的人像(如“木偶”),後引申為“雙數、成對”的含義,與“奇(jī)”相對。
“詞”即詞語、語句,因此“偶詞”特指成對出現的詞語或修辭形式。
引申用法:
在文學創作中,“偶詞”常用于對偶修辭,通過結構對稱、字數相等的詞組或句子增強表達效果。例如骈文、律詩中的對仗句。
“偶詞”核心含義與“對偶”相關,既包含字面“成對”的數學概念(如偶數),也涵蓋文學修辭手法。其演變體現了漢語從具體形象(木偶)到抽象概念(雙數、修辭)的語義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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