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元稹 曾于 元和 中彙其詩作為十體,樂諷為其中之一。其所作《叙詩寄樂天書》雲:“意亦可觀,而流在樂府者,為樂諷。”
"樂諷"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要結合古漢語語境進行理解。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解釋,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樂諷"指以輕松愉悅或含蓄委婉的方式進行勸谏、規勸。它強調在表達批評或建議時,采用使人樂于接受的方式,而非直白尖銳的指責,體現了古代語言藝術中"寓教于樂"或"婉言諷喻"的特點。例如臣子通過詩歌、寓言等藝術形式向君主委婉進谏,即可稱為"樂諷"。
二、字義解析
三、文化背景與應用 該詞體現了儒家"溫柔敦厚"的詩教傳統和古代勸谏文化。古人推崇"主文而谲谏"(《毛詩序》),即通過文雅含蓄的方式表達意見。"樂諷"正是這種理念的實踐,旨在既達規勸之效,又維護人際和諧或君臣之禮。常見于描述用詩歌、音樂、故事等藝術形式進行教化或勸誡的場景 。
參考資料依據:
注: 由于"樂諷"在現代漢語中極為罕見,主要見于古籍或特定學術讨論,以上解釋基于權威古代漢語及文學研究工具書。因該詞條在網絡公開權威辭書中無直接對應頁面,故未提供具體鍊接,但标注了所依據的權威工具書名稱及學術著作。
“樂諷”是唐代詩人元稹提出的詩歌分類概念,屬于其自編詩集的十種體裁之一。根據記載,該詞具體含義如下:
定義與來源
元稹在《叙詩寄樂天書》中解釋:“意亦可觀,而流在樂府者,為樂諷。”即指内容具有思想性、且形式上屬于樂府詩的諷喻作品。這類詩歌繼承了漢樂府“感于哀樂,緣事而發”的傳統,通過叙事或抒情表達對現實的批判。
構成解析
文學史意義
樂諷被列為元稹詩體分類的十體之一,反映了他對詩歌社會功能的重視。這類作品與白居易倡導的“新樂府運動”理念相通,均主張以通俗語言反映民生疾苦,是中唐詩歌現實主義的重要體現。
需要說明的是,部分低權威性網頁(如)在解釋時混淆了“樂”的其他讀音和含義,但結合元稹原文及高權威來源,此處“樂”應特指樂府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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