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司曆 ”。1.掌管曆法之官。《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歷過也,再失閏矣。”《文選·陸倕<新漏刻銘>》:“而司歷亡官,疇人廢業。” 呂延濟 注:“司歷,主歷之官。” 唐 張說 《<大衍曆>序》:“十六年八月端五,赤光照室之夜,皇雄成紀之辰,當一元之出符,獻萬壽之新歷。伏望藏之書殿,録於記言,掌之太史,頒於司歷。”
(2).掌管時曆。 北周 庾信 《<三月三日華林園馬射賦>序》:“於時玄鳥司曆,蒼龍禦行。” 倪璠 注引 孔穎達 曰:“玄鳥,或單呼燕,或重名燕燕,異方語也。此鳥以春分來,秋分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分。” 唐 周钤 《南郊享壽星賦》:“是宜執犧象,展鷄彜,召馮相而司歷,命祝史以陳辭。”
見“ 司歷 ”。
司曆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的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執掌曆法的職官。《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主曆之官”,《辭源》進一步解釋為“古代掌管曆法推算及記錄時序的官員”,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曆書、觀測天象、校正節氣等。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司”為執掌、主管之意,“曆”指曆法、曆算,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先秦文獻。《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載“司曆過職,以幹先王之誅”,此處“司曆”即指因曆法推算失誤而獲罪的官員,印證其職務的專業性與重要性。
在曆史制度層面,司曆作為天文機構的屬官,曆代稱謂與職能略有差異。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北宋司天監下設“司曆”二人,負責編修《崇天曆》等國家曆法;至明清時期,欽天監中仍保留類似職能的“漏刻科”官職,可視為司曆制度的延續。
現代語境中,“司曆”一詞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中國古代天文學、職官制度時仍作為專業術語出現。《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在《周禮》中與“馮相氏”“保章氏”等官職形成職能關聯體系,體現古代天文曆法管理的系統性。
“司曆”是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司曆”指掌管曆法的官職,由“司”(掌管)和“曆”(曆法)組合而成,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描述負責天文曆法推算、制定及頒布的官員或學者。
在部分文獻中,“司曆”也指掌管時令或季節的象征。例如:
總結來看,“司曆”是古代與曆法管理密切相關的官職,兼具實用性與象征意義,反映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天文曆法的重視。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左傳》及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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