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振奮精神,緻力于某種事業或工作。《北史·薛端傳》:“﹝ 端 ﹞與弟 裕 勵精篤學,不交人事。”《新唐書·韓偓傳》:“帝反正,勵精政事, 偓 處可機密,率與帝意合。”《<民報>發刊詞》:“幸為風潮所激,醒其渴睡,旦夕之間,奮發振強,勵精不已,則事半功倍,良非誇嫚。”
“勵精”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勵精”指振奮精神,專注于某項事業或工作,強調通過自我激勵追求卓越。它常與“圖治”連用為成語“勵精圖治”,表示通過努力治理國家或事業(如《漢書·魏相傳》中“勵精為治”)。
單獨使用“勵精”時需結合語境,避免歧義;成語“勵精圖治”更側重治理層面的努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漢書》《北史》等史書原文。
勵精是一個動詞詞組,意為鼓勵和激勵個人或組織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質,追求卓越。它強調通過不斷努力、勤奮學習和自我超越來實現自己的目标和夢想。
勵精的拆分部首是力和⺮,力表示力量,⺮表示竹子。勵精共有11畫。
勵精一詞來源于《論語·為政篇》,原文是“求木之長者,必困其中矣。 求其知命者,必困其所好矣。”後來逐漸演變為勵精圖治,強調通過知識和技能的提升來治理國家。
繁體字中的勵精和簡體中的勵精寫法一緻,均為勵精。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勵精并沒有嚴格的規定。由于漢字的發展演變,古代不同朝代和地區的書寫形式也會有所差異。
1. 我們要勵精圖治,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2. 教育的目的是勵精求治,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
激勵、自勵、鼓舞、激發、勉勵。
奮發、進取、拼搏、積極、上進。
懶散、消極、頹廢、無所作為、畏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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