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違背天理人情。《漢書·伍被傳》:“夫以 吳 衆不能成功者,何也?誠逆天違衆而不見時也。”
“逆天違衆”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違背自然規律或社會共識的行為。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東漢班固的《漢書》,書中記載“夫以匹夫之細,竊生殺之權,逆天違衆,非所以令衆庶見也”,強調個體僭越倫常、對抗群體意志的不可取性。
從構詞結構分析,“逆天”與“違衆”構成并列關系:“逆天”指悖逆自然法則或天命,《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為“違背天道”;“違衆”則出自《論語·子罕》“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引申為違反多數人意願。二者疊加強化了行為的不合理性。
在語義演變中,該成語衍生出三重内涵:1. 違反客觀規律的主觀蠻幹;2. 挑戰社會共識的偏執行為;3. 統治者違背民意的暴政。清代學者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評述:“逆天違衆者,雖強必斃”,揭示了這種行為終将失敗的必然性。
權威辭書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第8卷“逆”字條目,其将“逆天違衆”列為曆史性成語,釋義等級标注為【書】,表明屬于書面語體系中的典範文言表述。
“逆天違衆”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拼音:nì tiān wéi zhòng
結構:由“逆天”(違背天道)、“違”(違反)、“衆”(大衆)三部分組成,整體指違背天理人情,與大衆共識相悖的行為或事物。
最早出自《漢書·伍被傳》:“夫以吳衆不能成功者,何也?誠逆天違衆而不見時也。”。此句通過吳國未能成功的曆史事件,強調違背天意和人心将導緻失敗。
該成語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誤用于中性或褒義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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