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违背天理人情。《汉书·伍被传》:“夫以 吴 众不能成功者,何也?诚逆天违众而不见时也。”
“逆天违众”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指违背自然规律或社会共识的行为。该词最早可追溯至东汉班固的《汉书》,书中记载“夫以匹夫之细,窃生杀之权,逆天违众,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强调个体僭越伦常、对抗群体意志的不可取性。
从构词结构分析,“逆天”与“违众”构成并列关系:“逆天”指悖逆自然法则或天命,《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释为“违背天道”;“违众”则出自《论语·子罕》“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引申为违反多数人意愿。二者叠加强化了行为的不合理性。
在语义演变中,该成语衍生出三重内涵:1. 违反客观规律的主观蛮干;2. 挑战社会共识的偏执行为;3. 统治者违背民意的暴政。清代学者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评述:“逆天违众者,虽强必毙”,揭示了这种行为终将失败的必然性。
权威辞书释义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第8卷“逆”字条目,其将“逆天违众”列为历史性成语,释义等级标注为【书】,表明属于书面语体系中的典范文言表述。
“逆天违众”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是详细解释:
拼音:nì tiān wéi zhòng
结构:由“逆天”(违背天道)、“违”(违反)、“众”(大众)三部分组成,整体指违背天理人情,与大众共识相悖的行为或事物。
最早出自《汉书·伍被传》:“夫以吴众不能成功者,何也?诚逆天违众而不见时也。”。此句通过吴国未能成功的历史事件,强调违背天意和人心将导致失败。
该成语多用于书面语或正式场合,日常口语中较少使用。使用时需注意语境,避免误用于中性或褒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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