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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直的意思、罰直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罰直的解釋

猶罰款。 宋 趙昇 《朝野類要·法令》:“内外百司吏屬有公罪之輕者,皆罰直入官。每一直即二百文足,如贖銅之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罰直是古代法律術語,指對違反規定的官員處以罰款的懲戒制度。該詞由“罰”與“直”二字構成:“罰”即處罰,“直”本義為價值,此處引申為罰金數額。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宋代,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官員若延誤公文處理,“每誤一日,罰直若幹”,體現了以經濟手段約束官吏行為的治理理念。

從語義演變看,“直”在唐宋時期常作“錢”“值”解,例如敦煌文書《唐天寶年間典租牛契》中有“若租直違期不還”之句,此處的“直”即指錢款。罰直制度在《慶元條法事類》中更被細化為分級懲處體系,根據官員品級設定不同罰金标準,反映了古代行政管理的精細化特征。

現代漢語中,“罰直”一詞已退出日常使用範疇,但作為法制史研究術語,仍見于《中國法制通史》《古代行政懲罰制度研究》等專著,其制度原理對當代公務員管理制度建設具有曆史借鑒意義。

網絡擴展解釋

“罰直”是古代中國的一種行政處罰形式,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1. 詞義解釋
    “罰直”指對犯有輕微公罪的官吏進行罰款,屬于經濟性懲戒措施。該詞出自宋代趙昇《朝野類要·法令》,其中提到“内外百司吏屬有公罪之輕者,皆罰直入官”。

  2. 曆史背景與應用
    主要用于宋代,針對官吏在公務中的輕微過失(如文書錯誤、延誤等)。其性質類似于“贖銅”(以銅錢抵罪),但更強調對公職人員的紀律約束。

  3. 金額标準
    根據記載,“每一直即二百文足”,即每“一單位罰直”折合200文銅錢。這種标準化的罰款制度體現了宋代法律的經濟處罰特征。

  4. 文獻佐證
    該詞在宋代文獻中多次出現,例如謝逸的詩句“閉口防罰直”也側面反映了當時官吏對此制度的忌憚。

擴展說明:與現代罰款不同,“罰直”專指針對官吏的職務行為處罰,且金額固定,具有明确的法典依據。這一制度對研究宋代吏治和經濟法規有重要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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