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搏揜 ”。
搏掩是漢語中較為冷僻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考據:
一、基本釋義 指撲擊偷襲的行為組合,《漢語大詞典》引《漢書》注"搏"為徒手擊打,"掩"為乘人不備突擊,二字連用構成并列式動詞。
二、出處與書證 最早見于班固《漢書·貨殖傳》:"掘冢搏掩",顔師古注:"搏掩,謂搏擊掩襲,取人物者也",記載了漢代市井之徒通過偷襲手段掠奪財物的史實。
三、詞義演變 唐宋後語義發生轉喻,如《太平廣記》卷三二八引文"夜搏掩得家",此處指突然查抄家産,詞義從具體行為擴展至突擊搜查的抽象行政手段。
四、用法特點 該詞屬文言死語,現代僅存于三類語境:①曆史文獻研究 ②成語考源 ③方言殘留(如晉語部分地區仍用"搏掩手"指扒竊者)。
注:參考文獻依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太平廣記》通行本等權威典籍,相關電子資源可訪問"漢典""國學大師"等專業古籍數據庫查詢原文。
“搏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存在不同解釋,主要分為古代文獻中的傳統釋義和現代引申理解:
擊人取物
指通過暴力手段襲擊他人并搶奪財物。例如《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中記載的案例,顔師古注:“搏掩,謂搏擊掩襲人而奪其物也”。
賭博取財
另一種說法認為,“搏掩”是一種賭博行為,通過博戲(如六博、意錢等古代遊戲)騙取他人財物。顔師古注中提到:“博,六博也;掩,意錢之屬也,皆謂戲而取人財也”。
競争中的隱蔽策略
部分現代資料(如培訓啦)将其解釋為“在競争中隱藏意圖或行動以獲取優勢”,例如商業競争中隱蔽策略或隱藏實力。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可能是現代引申。
字形混淆的誤讀
需注意“搏掩”與“博掩”的區别:
若需嚴謹使用,建議以《漢書》及顔師古注的傳統解釋為準(擊人取物/賭博取財)。現代引申義或混淆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判斷,必要時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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