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皇宮選擇妃嫔、宮女所規定的标準相貌。《後漢書·皇後紀序》:“ 漢 法常因八月筭人,遣中大夫與掖庭丞及相工,於 洛陽 鄉中閲視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已下,姿色端麗,合法相者,載還後宮,擇視可否,乃用登禦。”《隋書·列女傳·襄城王恪妃》:“妃姿儀端麗,年十餘,以良家子合法相,娉以為妃。”《北史·王世充傳》:“帝愈喜,因密令 世充 閲觀諸女,資質端麗合法相者,取正庫及應入京物以聘納之。”
(2).舊時指骨法、相貌。 漢 王充 《論衡·骨相》:“類同氣鈞,性體法相固自相似。” 漢 王充 《論衡·骨相》:“故 範蠡 、 尉繚 見性行之證,而以定處來事之實,實有其效,如其法相。”
(3).指佛像。 唐 黃滔 《丈六金身碑》:“銅為内肌,金為外膚,取法 西天 ,鑄成 東越 ,巍巍落落,毫光法相。” 清 周茂蘭 《王五癡積制錢為佛像五軀送供虎丘禅院》詩:“法相滿月真微妙,光瑩潔浄如琉璃。”
(4).佛教語。謂諸法真實之相。《法華經·化城喻品》:“大聖 * ,顯示諸法相。”《百喻經·山羌偷官庫衣喻》:“愚癡羌者猶如外道,竊聽佛法,著己法中,以為自有,然不解故,佈置佛法,迷亂上下,不知法相。” 南朝 梁 沉約 《枳園寺刹下石記》:“深達法相,洞了宗極,勤誠外著,仁隱内弘。”
(5).“ 法相宗 ”的省稱。 章炳麟 《菌說》:“夫六經之説,誠亦有權,與人天、小乘、法相、破相等教同意。”詳“ 法相宗 ”。
法相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需從佛教哲學、漢語語義學兩個維度展開。
一、佛教義理核心概念 在佛教語境中,"法相"指事物顯現的真實相狀,與"法性"構成表裡關系。《佛學大辭典》定義其為"諸法顯現之相狀,包含體性與相貌"(來源: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唯識宗特别強調法相與唯識的關系,《成唯識論》提出"萬法唯識,識外無境"的哲學命題(來源:玄奘譯《成唯識論》卷三)。
二、漢語語義學解析 《漢語大詞典》收錄兩種基礎釋義:
三、現代語義演變 當代《哲學大辭典》延伸其哲學内涵,指"現象與本質的統一體",強調"現象是本質的外化顯現"(來源:馮契主編《哲學大辭典》修訂版)。該詞在宗教哲學論文中出現頻率達0.73‰,高于普通詞彙均值(來源:《現代漢語頻率詞典》語料統計)。
“法相”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涵蓋佛教哲學、古代相術及曆史文化等領域。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諸法真實之相
指一切事物(諸法)的本質特征與外在表現,包含“體相”(内在本質)和“義相”(外在形态)兩方面。例如,佛教經典《大寶積經》提到:“一切法相、法相之性,不可以性為觀察”,強調法相超越表象的真實性。
法相宗
中國佛教宗派之一,以研究“萬法唯識”為核心,主張通過分析諸法相狀探究真理。該宗派名稱中的“法相”即指對現象界的系統性研究。
相關術語
選妃與宮女的相貌标準
漢代《後漢書》記載,皇宮通過“合法相者”選拔妃嫔宮女,要求“姿色端麗”且符合特定骨相特征。
相術中的骨法與相貌
王充《論衡》提到“性體法相固自相似”,認為人的骨相與命運相關,如範蠡、尉缭等曆史人物通過骨相預測未來。
佛像的莊嚴形态
唐代文獻中“法相”常指佛像,如黃滔《丈六金身碑》描述佛像“巍巍落落,毫光法相”。
形容人的儀态端莊
成語用法中,“法相”形容人舉止莊重、儀态有度,源自佛陀修行後内外一緻的莊嚴形象。
“法相”一詞主要應用于佛教哲學(探究真理)、古代相術(骨相判斷)、文學藝術(佛像描寫)等領域。若需更完整的曆史文獻或佛教經典例證,可參考《後漢書》《大寶積經》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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