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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書律的意思、挾書律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挾書律的解釋

秦始皇 三十四年,采納丞相 李斯 的建議,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頒布民間有私藏《詩》《書》和百家書籍者族誅的法令。《漢書·惠帝紀》:“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 顔師古 注引 張晏 曰:“ 秦 律敢有挾書者族。”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挾書律是中國古代秦朝頒布的一項禁止私人收藏、攜帶儒家等學派書籍的法律禁令,旨在加強思想控制,鞏固中央集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挾書律中的“挾”指攜帶、私藏,“書”指書籍(尤指儒家經典及諸子百家著作),“律”即法律條文。該律規定除官府博士官外,民間私藏書籍屬犯罪行為,違者處以嚴刑。其核心目的是遏制思想傳播,推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專制政策。

二、曆史背景與内容

  1. 頒布時間與背景

    秦統一六國後,為消除六國遺民的反秦思想,秦始皇采納李斯建議,于公元前213年推行“焚書令”,并配套制定《挾書律》,禁止民間收藏《詩》《書》及諸子百家典籍(醫藥、蔔筮、農書除外)。

  2. 處罰措施

    違者輕則罰沒財産,重則處以“黥為城旦”(臉上刺字并服築城勞役),甚至族誅。

三、廢除與影響

  1. 漢代廢除

    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朝廷正式廢除《挾書律》,允許民間藏書講學,标志着先秦文化複興的開端,為漢武帝“獨尊儒術”奠定基礎。

  2. 文化史意義

    該律是秦朝文化專制政策的象征,其廢除促進了漢代經學繁榮與古籍整理(如劉向校書),對中華學術傳承影響深遠。


參考來源:

  1. 《史記·秦始皇本紀》對焚書令的記載(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2. 張建國《秦漢律令考釋》(《法學研究》1997年)
  3. 《漢書·惠帝紀》載廢除挾書律(國家圖書館古籍庫
  4. 錢穆《秦漢史》(三聯書店,2005年)
  5. 徐世虹《中國法制通史·秦漢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

網絡擴展解釋

“挾書律”是中國秦朝時期頒布的一項嚴苛法令,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背景:

一、定義與起源

挾書律是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推行焚書政策時頒布的法令,核心内容為禁止民間私藏書籍。根據和,該律規定除官方機構外,任何人不得持有《詩》《書》及諸子百家著作,違者處以滅族酷刑(即“敢有挾書者族”)。

二、實施背景

  1. 思想控制:秦朝以法家治國,為鞏固集權統治,通過焚書與挾書律消除儒家等學派影響,防止“以古非今”的言論(、)。
  2. 李斯建議:丞相李斯提出“焚書禁學”策略,認為私藏書籍會威脅中央集權(、)。

三、曆史影響

四、其他含義

該詞在成語中引申為利用法律條文謀取私利的行為,但此用法較罕見()。

注:如需更完整的曆史細節,可參考《漢書·惠帝紀》及秦代律法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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