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設置于皇宮中掌女樂的官署名。《舊唐書·職官志二》:“内教坊。 武德 已來,置於禁中,以按習雅樂,以中官人充使。 則天 改為雲韶府, 神龍 復為教坊。”
内教坊是唐代宮廷音樂機構,始設于高祖武德年間(618-626年),初屬太常寺管轄,主要負責宮廷樂舞的教習與演出。該機構專為皇室服務,其成員包含樂工、歌舞伎及雜技藝人,分為坐部伎與立部伎兩種表演形式。唐玄宗開元二年(714年)曾将其升格為獨立機構"教坊",分設内教坊(位于禁苑蓬萊宮側)與外教坊(長安、洛陽各兩所),标志着唐代樂舞管理制度的重要變革。
據《新唐書·百官志》記載,内教坊承擔三大職能:一是訓練"雅樂"用于祭祀典禮;二是編排"燕樂"供宮廷宴飨;三是培養女性樂官"内人"。其藝術成就達到鼎盛,衍生出《霓裳羽衣曲》等傳世樂舞。安史之亂後逐漸衰落,至晚唐時期職能多歸教坊使掌管。
該機構的設立反映了唐代"胡漢交融"的文化特征,敦煌壁畫第220窟《樂舞圖》中持西域樂器的樂工形象,印證了内教坊在樂器組合上的創新。宋代《事物紀原》引《教坊記》稱:"西京右教坊在光宅坊,左教坊在延政坊,右多善歌,左多工舞",佐證了其組織架構的精細化分工。
内教坊是唐代宮廷中管理樂舞的重要機構,其含義與職能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說明:
内教坊是唐代在皇宮禁中設立的官署,主要負責樂舞的教習與演出管理,尤其以女樂為主。初設時隸屬太常寺,後獨立發展,成為宮廷雅樂與俗樂的核心管理機構。
部分資料提到内教坊涉及宮廷教育(如),但權威史料及主流研究(如、6、10)均未支持此說法。其核心職能始終圍繞樂舞展開,與“國子監”等教育機構職能無直接關聯。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教坊制度的分化(如左右教坊分工),可參考《舊唐書·職官志》等原始文獻或權威曆史研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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