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治罪。《史記·酷吏列傳》:“後為執金吾,逐盜,捕治 桑弘羊 、 衛皇後 昆弟子刻深,天子以為盡力無私,遷為禦史大夫。”《漢書·趙廣漢傳》:“ 長安 少年數人會窮裡空舍謀共劫人,坐語未訖, 廣漢 使吏捕治,具服。” 清 朱克敬 《瞑庵雜識》卷一:“嚴檄知縣捕治,衆皆散,莫得主名。” 魯迅 《兩地書·緻許廣平八八》:“昨有人(據雲系民黨)從 汕頭 來,說 陳啟修 因為洩漏機密,已被黨部捕治了。”
捕治是漢語中的文言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逮捕并依法懲處,多用于描述古代司法行為。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分項解析:
字義分解
二字合成後,強調對違法者實施抓捕與審判的全過程。
權威詞典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
捕治:逮捕法辦。
例證引《史記·酷吏列傳》:“吏因捕治湯(張湯)左右兄弟。” 此例指官吏逮捕并審判張湯的親信,凸顯其司法強制性。
在古代法制語境中,“捕治”包含偵查緝捕→審訊定罪→執行刑罰 的完整鍊條:
此詞多見于史書、律例文獻,如《明史·刑法志》載“捕治妖言惑衆者”,體現公權力對犯罪的整肅。
現代漢語中,“捕治”因文言色彩濃厚,已漸被“逮捕歸案”“緝拿懲辦” 等短語替代,但仍用于曆史叙述或仿古文體。需注意其與當代法律術語的區别:
參考資料(基于權威辭書與古籍):
“捕治”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發音為bǔ zhì,由“捕”(捕捉)和“治”(治理)組合而成,字面指“捕捉并治理”,多用于描述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與處理過程。
法律層面
指逮捕并治罪,常見于古代司法語境。例如《史記》記載“捕治桑弘羊、衛皇後昆弟子刻深”,《漢書》提到趙廣漢“使吏捕治”劫人者,均體現對罪犯的緝拿與懲處。
治理層面
廣義上可引申為對問題的解決與整頓,如現代語境中用于描述社會問題的系統性治理。
該詞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表達,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需結合語境理解具體指向“逮捕治罪”還是廣義治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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