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官府交納谷物。《詩·小雅·甫田》“我取其陳,食我農人” 唐 孔穎達 疏:“待秋收,然後取民新穀,以納官也。”
(2).捐官。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局詐》:“乃知道士之納官,皆為琴也。”
(3).授官。《國語·越語上》:“令孤子、******、疾疹、貧病者,納官其子。” 韋昭 注:“官,仕也,仕其子而教,以廪食之也。”官,一本作“ 宦 ”。
納官
指古代百姓向官府繳納賦稅、財物或服役的行為,核心含義為“向官方交納”。該詞源于中國古代的賦役制度,強調個人或家庭對國家義務的履行,常見于賦稅、徭役、捐納等場景。
制度背景與用法
“納”指交付、獻出,“官”即官府。合稱體現民衆與統治機構的義務關系:
文獻例證
《史記·平準書》載“令民得納粟除罪”,反映漢代以納糧抵罪的制度;《明史·選舉志》提及“納粟入監”,指捐糧獲取國子監入學資格。
現代關聯
“納官”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納稅”“繳納”等派生詞延續其核心語義,體現公民向國家履行經濟義務的法律關系(來源:《現代漢語大詞典》第2版,第1563頁)。
“納官”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和文獻記載來理解。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該詞主要有以下三種解釋:
1. 向官府交納谷物
指農民或百姓按規定向朝廷或地方官府繳納糧食等實物稅賦。這一用法最早見于《詩經·小雅·甫田》的唐代注疏,孔穎達提到“待秋收,然後取民新穀,以納官也”。反映了古代以糧食為主的賦稅制度。
2. 捐官(用錢財買官職)
明清時期常見的現象,即通過繳納錢財換取官職。如蒲松齡《聊齋志異·局詐》中記載“道士之納官,皆為琴也”,揭露了當時官場腐敗的風氣。
3. 授官(官方選拔任命)
指官府選拔人才并授予官職。出自《國語·越語上》:“令孤子、寡婦、疾疹、貧病者,納官其子。”此處“納官”意為官府收容并培養其子嗣為官吏。
補充說明
阿鵲鹽暴處辯俊别枝財産權側泳剉角媒人當簿雕陵定命論對外間接投資對翫風雨飄飖輔亮敢布腹心構構逛悠龜馬含冤受屈诃短核苷酸泓宏洪化花燼黃傘驩欣畫室阍從嘑吸缣巾焦脆勦竊技和極運眷盼克食連頸六奮流巵陋俚冥合念奴嬌年頭平遠仍親塞邑掃帚颠倒竪僧藍篩糠生産者聲地嬸子石锛死背痛痹痛自創艾卍字巾維桑文豔溫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