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含冤負屈 ”。
“含冤受屈”是一個漢語成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指因被冤枉而承受委屈,強調遭受不公正的對待或指責。與“含冤負屈”同義,常見于描述個人或群體在冤情未明時的處境。
在特殊曆史時期,許多知識分子曾含冤受屈,直到多年後才得以平反。
多用于文學、曆史或社會事件中,描述因誤解、誣陷或制度問題導緻的冤屈,如司法不公、政治運動牽連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具體語境或經典用例,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或文學作品中的相關描述。
含冤受屈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心中充滿冤屈。
拆分部首和筆畫:
含(口部)+ 冖(軍字頭) → 7畫
冤(冖(軍字頭)+ 氵(三點水) + 兒(人字旁)) → 9畫
受(又(雙手))+ 山(山字旁) → 5畫
屈(屍(屍字旁)+ 土(雙人旁)) → 8畫
總共17畫。
來源:
含冤受屈最早出自《詩經·邶風·十有六》:“何以ilos人 斯逝不淹留 子亟維子 子亟好我 憂心恓恓 以故矢志。”意為遭受不公正的對待,使人憂慮不安。
繁體:
含冤受屈的繁體字為含冤受屈。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含冤受屈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例如,古時候曾将“含”字寫作“喚”,将“冤”字寫作“寽”,将“屈”字寫作“屈”或“屈屈”。不同的時代和人物對于字的用法會有所不同。
例句:
他因為别人的陷害,含冤受屈,心中充滿了委屈。
組詞:
含憤在心、含笑九泉、含辛茹苦、冤案、******。
近義詞:
冤屈、委屈、受辱。
反義詞:
無冤無屈、冤有頭、債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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