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剽竊。 清 江藩 《漢學師承記·江艮庭》:“至本朝, 閻 、 惠 兩徵君所著之書,乃能發其作僞之跡,勦竊之原。” 嚴複 《救亡決論》:“乃今者,當其做秀才之日,務必使之習為勦竊詭隨之事。”
“勦竊”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現多寫作“剿竊”,二者為異體字關系,含義相同。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勦竊”意為剽竊、抄襲他人作品或言論。其核心含義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竊取他人智力成果,屬于學術或創作不端行為。
清代文獻
江藩在《漢學師承記·江艮庭》中提到:“發其作僞之跡,勦竊之原”,此處指揭露學術造假和抄襲根源。
近代評述
嚴複《救亡決論》批評科舉制度導緻讀書人“習為勦竊詭隨之事”,強調此行為對思想發展的危害。
該詞多用于古籍或學術批判場景,現代常用“剽竊”“抄襲”替代。若需引用,建議優先使用現代規範表述。
注:異體字“勦”現已并入“剿”,《通用規範漢字表》中以“剿”為标準字形。
勦竊(jiāo qiè)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指打擊、鏟除竊賊、偷竊行為。它是由“勦”和“竊”兩個字組成。
勦的部首是力,總筆畫數為8,分别是撇、捺、提、撇、點、橫、橫、撇。
竊的部首是穴,總筆畫數為9,分别是提、捺、豎、橫、撇、捺、豎、橫、撇。
勦竊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演變過程中的象形字。在漢字簡化後的繁體字中,勦竊的寫法保留了原始形态。
在古代漢字中,勦竊的寫法稍有不同。勦在古漢字中寫作“攈”,竊寫作“竊”。
1. 公安機關加大力度,勦竊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
2. 衛士們奮勇勦竊,保護了國家的財富安全。
勦察(jiāo chá):勦查;竊取(qiè qǔ):偷取;緝竊(jī qiè):追捕盜竊者。
阻止、制止、打擊、鏟除
鼓勵、幫助、寬容、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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