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剽竊。 清 江藩 《漢學師承記·江艮庭》:“至本朝, 閻 、 惠 兩徵君所著之書,乃能發其作僞之跡,勦竊之原。” 嚴複 《救亡決論》:“乃今者,當其做秀才之日,務必使之習為勦竊詭隨之事。”
勦竊(jiǎo qiè)是漢語中表示抄襲、剽竊的書面詞彙,其釋義可從字形、詞源及權威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根據《漢語大詞典》及《現代漢語詞典》:
勦竊指将他人的言論、著作或研究成果據為己有,屬學術不端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
- 抄襲性:未經許可複制他人文字或觀點;
- 隱蔽性:刻意掩蓋來源,僞裝原創;
- 侵權性:侵犯原作者的知識産權。 (釋義綜合自《漢語大詞典》第7卷 第1473頁;《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第678頁)
古典文獻中多用于批判文盜行為,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
“勦襲之說,儆妄庸也;勦竊之戒,懼邪鄙也。”
——強調剽竊者道德淪喪,為學界所不容。
注:因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辭源》)暫未開放線上免費查閱,此處無法提供直接鍊接。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官方出版平台獲取紙質/電子版原文,以确保學術嚴謹性。
“勦竊”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現多寫作“剿竊”,二者為異體字關系,含義相同。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勦竊”意為剽竊、抄襲他人作品或言論。其核心含義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竊取他人智力成果,屬于學術或創作不端行為。
清代文獻
江藩在《漢學師承記·江艮庭》中提到:“發其作僞之跡,勦竊之原”,此處指揭露學術造假和抄襲根源。
近代評述
嚴複《救亡決論》批評科舉制度導緻讀書人“習為勦竊詭隨之事”,強調此行為對思想發展的危害。
該詞多用于古籍或學術批判場景,現代常用“剽竊”“抄襲”替代。若需引用,建議優先使用現代規範表述。
注:異體字“勦”現已并入“剿”,《通用規範漢字表》中以“剿”為标準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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