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官府交纳谷物。《诗·小雅·甫田》“我取其陈,食我农人” 唐 孔颖达 疏:“待秋收,然后取民新穀,以纳官也。”
(2).捐官。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局诈》:“乃知道士之纳官,皆为琴也。”
(3).授官。《国语·越语上》:“令孤子、******、疾疹、贫病者,纳官其子。” 韦昭 注:“官,仕也,仕其子而教,以廪食之也。”官,一本作“ 宦 ”。
纳官
指古代百姓向官府缴纳赋税、财物或服役的行为,核心含义为“向官方交纳”。该词源于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强调个人或家庭对国家义务的履行,常见于赋税、徭役、捐纳等场景。
制度背景与用法
“纳”指交付、献出,“官”即官府。合称体现民众与统治机构的义务关系:
文献例证
《史记·平准书》载“令民得纳粟除罪”,反映汉代以纳粮抵罪的制度;《明史·选举志》提及“纳粟入监”,指捐粮获取国子监入学资格。
现代关联
“纳官”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但“纳税”“缴纳”等派生词延续其核心语义,体现公民向国家履行经济义务的法律关系(来源:《现代汉语大词典》第2版,第1563页)。
“纳官”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和文献记载来理解。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该词主要有以下三种解释:
1. 向官府交纳谷物
指农民或百姓按规定向朝廷或地方官府缴纳粮食等实物税赋。这一用法最早见于《诗经·小雅·甫田》的唐代注疏,孔颖达提到“待秋收,然后取民新穀,以纳官也”。反映了古代以粮食为主的赋税制度。
2. 捐官(用钱财买官职)
明清时期常见的现象,即通过缴纳钱财换取官职。如蒲松龄《聊斋志异·局诈》中记载“道士之纳官,皆为琴也”,揭露了当时官场腐败的风气。
3. 授官(官方选拔任命)
指官府选拔人才并授予官职。出自《国语·越语上》:“令孤子、寡妇、疾疹、贫病者,纳官其子。”此处“纳官”意为官府收容并培养其子嗣为官吏。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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