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府制度的意思、幕府制度的詳細解釋
幕府制度的解釋
日本封建時代的一種軍事集權政治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統治大權歸封建武士首領“将軍”,天6*皇形同虛設。因将軍居處稱為“幕府”,所以稱“幕府制度”。從1192年開始,曆經鐮倉幕府、室町幕府、江戶幕府,至1868年明治維新前結束。
詞語分解
- 幕府的解釋 ∶舊時将帥辦公的地方,後也泛指衙署 ∶日本明治以前執掌全國政權的軍閥詳細解釋.本指将帥在外的營帳。後亦泛指軍政大吏的府署。《史記·李将軍列傳》:“大将軍使長史急責 廣 之幕府對簿。”《魏書·崔休傳》
- 制度的解釋 ∶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管理貨币制度 ∶一定曆史條件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以他們為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征 ∶式樣;規格制度宏敞詳細解釋.謂在一定曆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易·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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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幕府制度是中國古代及日本曆史上重要的政治軍事制度,其核心含義可結合漢語詞典釋義與曆史背景闡釋如下:
一、漢語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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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溯源
- 幕:本義指覆蓋用的帷帳,《說文解字》釋為“帷在上曰幕”,引申為将帥治事的處所(如“幕府”)。
- 府:指官吏辦公或儲藏文書之地,《玉篇》注為“聚也,官舍也”。
- 幕府:原指古代将軍的府署(《古代漢語詞典》),後特指日本武士政權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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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定義
幕府制度是以軍事統帥為核心,架空中央朝廷的統治模式。其本質是武士階層通過軍事力量掌控實權,形成“武家政治”體系,天皇或君主僅保留象征性地位(王金林《日本武士史》)。
二、曆史特征與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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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結構
- 二元統治:天皇名義統治(公家政權)與幕府實際執政(武家政權)并存,幕府首領“征夷大将軍”總攬軍、政、司法權(網野善彥《日本社會的曆史》)。
- 分封體系:通過“禦家人制”“守護地頭制”分配土地,控制地方武士(《國史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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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時期
- 日本鐮倉幕府(1185-1333):源賴朝創立,首建武士中央政權。
- 室町幕府(1336-1573):足利氏建立,強化守護大名自治。
- 江戶幕府(1603-1867):德川家康推行鎖國政策,确立幕藩體制(山本博文《江戶幕府》)。
三、與中國“幕府”的差異
- 中國語境
漢代至清代,“幕府”指将領或地方高官的私人參謀機構(如李鴻章淮軍幕府),屬非正式行政系統(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 日本轉型
平安時代後期,武士集團将“幕府”發展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形成獨特的世襲軍事政府(李卓《日本家制度研究》)。
四、曆史影響與終結
- 積極貢獻:穩定封建社會秩序,推動武家文化(如茶道、武士道)發展(《日本文化史》)。
- 瓦解根源:黑船事件後西方沖擊,倒幕運動推翻江戶幕府(1868年明治維新),恢複天皇親政。
權威參考文獻
- 王金林. 《日本武士史》. 上海三聯書店.
- 網野善彥. 《日本社會的曆史》. 岩波書店.
- 山本博文. 《江戶幕府》. 講談社.
- 瞿同祖. 《清代地方政府》. 法律出版社.
- 《國史大辭典》. 吉川弘文館.
網絡擴展解釋
幕府制度在不同曆史背景下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中日兩國曆史背景分别解釋:
一、日本幕府制度(軍事集權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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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核心特征
是日本封建時代由武士首領(将軍)掌握實權的軍事集權政治制度。天皇名義上保留地位,但實際統治權歸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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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階段
- 鐮倉幕府(1192-1333年):源賴朝創立首個幕府政權
- 室町幕府(1336-1573年):足利尊氏建立,後期陷入戰國分裂
- 江戶幕府(1603-1868年):德川家康開創,實行鎖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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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标志
1868年明治維新後,政權歸還天皇,幕府制度瓦解。
二、中國幕府制度(行政輔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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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與演變
原指古代将軍出征時的臨時府署(因用帳幕得名),後演變為地方軍政長官自聘僚屬的行政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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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特點
- 非正式官僚體系:幕僚不入正規官制,由主官自主招募
- 職能範圍:涵蓋參謀決策(如諸葛亮)、文書處理(如師爺)、外交接待等
- 典型時期:明清時期師爺制度達到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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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用
彌補了科舉制官員實務能力不足的缺陷,在地方治理中承擔實際行政運作。
概念辨析
兩者雖同名但本質不同:日本是中央政權更替形态,中國是地方行政輔助機制。日語"幕府"直接借自漢語詞彙,但發展出完全不同的政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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