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military office] 軍府
軍府;幕府。《北史·崔伯謙傳》:“ 文襄 将之 晉陽 ,勞之曰:‘卿騁足 瀛 部,已著康歌。督府務總,是用相授。’” 宋 曾鞏 《寄郓州邵資政》詩:“督府恩容久,芳箋訊問頻。”
督府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掌管軍事或地方軍政事務的官府機構。以下從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角度分述其釋義:
軍事管理機構
指古代中央或地方設置的都督府,為軍事統帥機構。如唐代于重要州郡設都督府,掌管轄區兵馬、鎮戍事務,長官稱都督。此義項源于古代軍事制度,強調對軍隊的監督與統轄職能 (《漢語大詞典》)。
地方行政中樞
明清時期演變為總督衙門的簡稱。總督作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其辦公官署稱“總督府”或“督府”,主管一省或數省軍民要政,兼具行政與軍事指揮權 (《中國曆史大辭典》)。
“督”取“監督、統率”之義(《說文解字》:“督,察也”);“府”指官署(《周禮》:“府,掌官契以治藏”)。二字組合凸顯“監察統轄之官署”的職能。
始見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都督府”,唐宋沿用并完善建制;明清時“總督府”成為封疆大吏治所,職權擴展至民政、鹽務、漕運等 (《古代職官辭典》)。
現代漢語中,“督府”一詞主要用于曆史研究、古籍文獻及古裝影視作品中,指代古代高級軍政官署,日常口語已罕用。
參考資料來源:
“督府”是古代中國官制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主要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督府”指由中央政府委派、負責監督或管理地方事務的官員或機構。其核心職能包括維護政治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及調解地方糾紛。
早期軍事屬性
唐代以前,“督府”常指軍府或幕府,如《北史》記載的“督府務總”及宋代曾鞏詩中“督府恩容久”,均體現其軍事管理職能。
明清時期的行政中樞
清代“督府制”發展成熟,成為地方軍政核心。例如直隸總督府(今河北保定)作為九大總督駐地之一,統管直隸地區軍政要務,參與鴉片戰争、太平天國等重大事件決策。此時督府權力高度集中,甚至影響中央與地方關系,為近代軍閥割據埋下伏筆。
與唐代制度的區别
唐代邊疆設“都督府”負責軍事防禦,而“都護府”則兼具行政與邊防職能,兩者地位高于專管少數民族的“羁縻府州”。
該詞也用于比喻權威管理機構或個人,如“部門主任如督府般監督工作”。
督府制度體現了古代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博弈,尤其在清朝,通過“督府同城分治”等設計強化控制,但也因權力矛盾影響政令執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如直隸總督府曆任官員),可參考、10的詳細曆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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