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讦誣害。 清 鄭端 《政學錄·事上接下·待士夫》:“士夫橫行不顧,魚肉小民,官司畧以三尺繩之,便诽謗訐害,理不可諭,法不可行,此最難處。”
“讦害”是一個由“讦”和“害”組成的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以下内容解釋:
字義解析
整體含義
“讦害”強調以不道德的手段誣陷、陷害他人,常見于描述曆史上的告密或構陷行為。例如《漢書》中記載的“吏民相告讦”,即反映了這一行為的社會背景。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古文或曆史文獻,描述通過揭發、誣告等方式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帶有貶義色彩。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但可借以批判類似的不正當手段。
“讦害”可理解為利用揭發隱私或誣告的方式對他人進行陷害,其核心在于“以言語攻擊達成損害目的”,反映了古代社會中的特定人際沖突形态。
「讦害」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用來形容人們報複、陷害他人的行為,意思是指揭露和施害。該詞由「讦」和「害」兩個字組成。
「讦」字的部首是「言」,它的筆畫數是6。而「害」字的部首是「宀」,它的筆畫數是5。
「讦害」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漢字寫法。在繁體字中,「讦」字的寫法為「訐」,而「害」字的寫法為「害」。
在古代,「讦害」一詞的寫法略有不同。其中,「讦」字的古代寫法為「詰」,而「害」字的古代寫法為「害」。
1. 他陷害了無辜的人,展示了他的讦害本性。
2. 這種讦害行為是違法的,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讦害可以與其他詞彙組合成新的詞語,例如:
1. 陷害:指故意誣陷、诋毀或陷害他人。
2. 報複:表示以同樣的手段回應或報複他人的行為。
3. 誣告:指不實地指控他人或編造事實以陷害他人。
近義詞:訛害、冤害、陷害。
反義詞:寬容、寬宏大量。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