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衆所承擔的勞役。《後漢書·杜詩傳》:“﹝ 杜詩 ﹞遷 南陽 太守。性節儉而政治清平,以誅暴立威,善於計略,省愛民役。”《宋史·食貨志上六》:“朝廷審定民役,差募兼行,斟酌補除,極為詳備。”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論七》:“知官役之可減而苛擾之事除;知民役之可盡罷而海内皆樂業矣。”
民役是漢語中的複合名詞,由“民”與“役”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平民承擔的勞役或兵役義務,是國家強制征發的無償勞動或軍事服務。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語境及法律淵源三方面詳細闡釋:
詞義構成
合義:民衆對國家承擔的強制性義務,常見形式包括修築城牆、運輸糧草、戍守邊疆等(《漢語大詞典》。
權威辭書定義
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民役”特指“平民所服的力役或兵役”,強調其強制性與無償性,如《周禮·地官·小司徒》中“凡征役之施舍”即涉及民役調配。
勞役(力役)
秦漢時期的“更卒”制度要求成年男子每年為官府服役一月,從事土木工程、漕運等勞動(《漢書·食貨志》。唐代“租庸調”制中,“庸”即代役稅,允許以絹布折抵民役。
兵役(軍役)
如明代“衛所制”下軍戶世代承擔兵役,民戶則通過“民壯”“鄉兵”等形式輔助戍防(《明史·兵志》。清代“綠營兵”亦部分征調民役。
強制性特征
《大明律·戶律》規定:“凡差役,悉依籍定。”民役的征發以戶籍為基礎,逃避者将受刑責。
與賦稅的關系
民役常與“賦稅”并稱(如“賦役”),構成古代國家財政體系的支柱。王安石變法中的“免役法”即試圖以貨币稅替代部分力役(《宋史·食貨志》。
隨着近代化進程,義務性民役逐漸被雇傭勞動和職業軍隊取代。現代漢語中,“民役”一詞僅存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讨論,不再具有實際制度含義(《中國曆史大辭典》。
參考資料:
“民役”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指向古代社會中平民百姓承擔的勞役或差役。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民役指民衆為政府或統治者承擔的強制性勞動,包括修築公共工程(如水利、城牆)、軍事輔助工作或農業勞動等。這種勞役是古代賦稅制度的一部分,體現了平民對國家義務的履行。
曆史背景
在封建社會中,民役是重要的社會管理手段。例如,《後漢書》提到杜詩任南陽太守時“省愛民役”,即減少對民衆勞役的征調;《宋史》也記載了宋代對民役的審定和分配制度。這類勞役常與“兵役”“賦稅”并列為古代百姓的三大負擔。
詞義結構
該詞由“民”(平民)和“役”(勞役)組成,強調普通民衆的奉獻屬性。其含義不僅限于體力勞動,還隱含階級差異與統治關系。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社會治理或曆史文獻中,例如:“修築長城需要征調大量民役”。現代語境中,該詞可引申為對集體或國家義務的承擔。
文獻例證
清代恽敬在《三代因革論》中提出“民役可盡罷”,反映了古代學者對減輕民衆負擔的思考。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後漢書》《宋史》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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