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狐直筆”是中國古代曆史記載原則的典範,出自《左傳·宣公二年》。該典故指春秋時期晉國史官董狐不畏強權、秉筆直書的事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直筆”即如實記錄史實,不因權貴壓力而歪曲真相。公元前607年,晉靈公被趙穿所殺,執政大臣趙盾未阻止此事,董狐在史書中寫下“趙盾弑其君”,認為其未盡臣責,體現史官“書法不隱”的職業道德。
這一典故被曆代學者視為史家精神的象征。如唐代劉知幾在《史通》中強調“直書”是良史必備品質,清代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稱其為“史家之正氣”。現代《辭海》将其定義為“敢于據實直書的史筆”,其核心價值在于堅持事實真相的記載原則。
在文化傳承中,“董狐直筆”已演變為成語,常用于褒揚堅持真理、不畏強權的記錄者。該典故被收錄于《中國成語大辭典》(商務印書館),相關研究可見于《中國古代史學史》(北京大學出版社)等權威著作,其精神至今仍對新聞、學術研究領域具有指導意義。
“董狐直筆”是中國古代著名的曆史典故,源自春秋時期晉國史官董狐的事迹,現多用于贊揚不畏強權、如實記錄事實的精神。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含義
董狐是晉國史官,“直筆”指根據事實如實記載曆史。這一成語字面意為“董狐用正直的筆法書寫史實”。
引申意義
比喻堅持真相、不屈服于權勢的職業道德,尤其強調史官或記錄者應堅守客觀公正的原則。
事件背景
晉靈公荒淫殘暴,執政大臣趙盾多次勸谏未果,反遭追殺。趙盾逃亡途中,其族弟趙穿弑殺晉靈公,趙盾隨後返回繼續掌權。
董狐的記錄
董狐在史書中記載“趙盾弑其君”,理由是:趙盾身為正卿,逃亡未出國境(君臣之義未斷),返朝後未懲處弑君者,故需承擔“弑君”之責。
争議與評價
趙盾辯解稱自己未直接弑君,但董狐依據史官“書法”(禮制原則)堅持記錄。孔子贊其為“古之良史,書法不隱”。
史德傳統的象征
董狐代表了中國古代史官“秉筆直書”的操守,強調曆史記錄應忠于事實而非權勢。
後世影響
宋代文天祥在《正氣歌》中寫道“在晉董狐筆”,将其與齊國太史并列,頌揚剛正不阿的精神。
該成語現多用于褒揚堅持真相的記者、學者或記錄者。例如:
“董狐直筆”不僅是一個曆史故事,更成為追求真實、不畏強權的精神符號,深刻影響了中國史學傳統和職業倫理觀。其核心在于:對事實的尊重高于對權力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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