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朝廷上審訊。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七:“是冬, 張廣泗 至京廷訊,責以挾師觀望之罪。”《清史稿·宣宗紀一》:“上廷訊 張格爾 ,磔於市。”
廷訊是一個漢語曆史術語,具體含義如下:
指在朝廷(古代中央政權機構)上進行的正式審訊。由“廷”(朝廷)和“訊”(審問)兩字構成,強調審訊的官方性和權威性。
現代已無實際使用場景,僅作為曆史研究術語存在,常見于古籍和史學論述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清史稿》《聖武記》等原始文獻。
廷訊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拆分部首為「⻎口旡廴⺅」,拆分筆畫為「36」。
廷訊為古代官府用語,廷指的是宮廷,訊指的是詢問、問訊等意思。将兩個字合并使用,表示宮廷詢問、問訊的意思。
繁體字「廷訊」
在古代,「廷訊」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根據傳統的古文字典,有可能出現「廷訊」、「廷訙」等寫法。
1. 官府召廷訊,要你出庭回答問題。
2. 國王正在廷堂上進行廷訊,以了解民情。
1. 廷議:宮廷讨論,商議事務。
2. 廷杖:宮廷中配備的法杖,用于訓誡、懲罰。
3. 廷尉:宮廷中的刑事審判官。
1. 審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和調查。
2. 質詢:質問,向某人提出問題以獲取回答。
1. 回應:對問題或詢問作出反應或回答。
2. 忽視:不予理睬或對問題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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