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众所承担的劳役。《后汉书·杜诗传》:“﹝ 杜诗 ﹞迁 南阳 太守。性节俭而政治清平,以诛暴立威,善於计略,省爱民役。”《宋史·食货志上六》:“朝廷审定民役,差募兼行,斟酌补除,极为详备。”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论七》:“知官役之可减而苛扰之事除;知民役之可尽罢而海内皆乐业矣。”
“民役”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指向古代社会中平民百姓承担的劳役或差役。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民役指民众为政府或统治者承担的强制性劳动,包括修筑公共工程(如水利、城墙)、军事辅助工作或农业劳动等。这种劳役是古代赋税制度的一部分,体现了平民对国家义务的履行。
历史背景
在封建社会中,民役是重要的社会管理手段。例如,《后汉书》提到杜诗任南阳太守时“省爱民役”,即减少对民众劳役的征调;《宋史》也记载了宋代对民役的审定和分配制度。这类劳役常与“兵役”“赋税”并列为古代百姓的三大负担。
词义结构
该词由“民”(平民)和“役”(劳役)组成,强调普通民众的奉献属性。其含义不仅限于体力劳动,还隐含阶级差异与统治关系。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社会治理或历史文献中,例如:“修筑长城需要征调大量民役”。现代语境中,该词可引申为对集体或国家义务的承担。
文献例证
清代恽敬在《三代因革论》中提出“民役可尽罢”,反映了古代学者对减轻民众负担的思考。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或制度演变,可参考《后汉书》《宋史》等文献来源。
《民役》是一个汉语词汇,通常指由民众担任的一种劳动,既有义务性质又有非军事性质。这种劳动可能是为了满足社会或国家的需要,或者是为了集体利益和发展而进行的。
《民役》由两个部首组成,分别是“⺺”和“彳”。
第一个部首“⺺”是具体事物部首,表示人体,总共有四画。
第二个部首“彳”是四点水部首,表示走路的样子,总共有三画。
《民役》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人们被要求进行各种劳动工作。这种劳动可能包括农田耕作、水利建设、道路修缮等。这些劳动往往由民众自愿或被强制参与,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
《民役》的繁体字形为「民役」。
古代汉字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对于《民役》这个词,古代写法可能会稍有不同,但基本上仍保留了其意义与发音。古时候汉字写法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逐渐演变,但其核心含义一直保持一致。
1. 在古代,农民需要进行各种民役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
2. 近代,随着社会进步和劳动力分工的变化,民役逐渐减少。
1.民众、役务、国家、劳动、义务、发展等。
近义词包括义务劳动、公民义务、社会劳动等。
与《民役》相对的反义词可以是非义务劳动、个人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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