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天意神旨注定之初而尚未明白顯示的時候。《晉書·王敦傳論》:“ 琅邪 之初鎮 建鄴 ,龍德猶潛,雖當璧膺圖預定於冥兆,豐功厚利未被於黎氓。”《文選·劉孝标<辯命論>》:“命也者,自天之命也,定於冥兆,終然不變。” 李善 注:“ 祖台 之論命曰:存亡壽夭,鹹定冥初。” 劉良 注:“冥,昧也;兆,始也。言命定之於冥昧之始。”
冥兆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古籍用例兩個角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 「冥」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幽也」,本指幽暗深邃之境,引申為不可見、不可測之意。《漢語大詞典》收錄其「玄奧」「深奧」等義項(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兆」本指龜甲灼燒後的裂紋,《康熙字典》注「事之先見者」,後泛指事物顯現的迹象。
二、複合詞釋義 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六朝文獻,如《文心雕龍·正緯》「馬龍出而大《易》興,神龜見而《洪範》耀,斯乃天授之偉,其幽贊冥兆矣」,此處「冥兆」指天意通過自然現象暗中昭示的征兆。唐代李善注《文選》時多用此詞,特指天道運行的隱微迹象。
三、語義特征 該詞具有三重語義維度:(1)神秘性,強調預兆來源的超自然屬性;(2)隱喻性,暗示迹象需要特定知識體系解讀;(3)時序性,特指重大事件發生前的早期信號。清代考據學家在文獻校勘中常用此詞指代古籍中的隱性線索(來源:中華書局《故訓彙纂》)。
四、現代應用 在當代漢語研究中,該詞主要見于道家典籍注釋及曆史文獻學研究,如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中用以解釋「天鈞」概念時,強調自然規律中蘊含的微明之象(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修訂本)。
“冥兆”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冥兆”指天意或命運在冥冥中早已注定,但尚未顯現明确迹象的初始階段。這一概念多用于古代文獻,強調命運的神秘性與不可預知性。
詞源構成:
文獻用例:
部分資料(如)認為“冥兆”可指不祥的征兆,這一解釋可能源于對“冥”字“黑暗”義的引申。但此用法在權威古籍中較少見,或為現代語境下的擴展理解。
建議在閱讀古籍時優先采用“天命注定之初”的釋義,而現代引申用法需謹慎考據。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晉書》《文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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