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誡勸說。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箸議第六》:“民之識立法之意者,謂之士。士能推闡本朝之法意以相誡語者,謂之師儒。”
“誡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警告或勸告的方式傳遞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誡語(拼音:jiè yǔ)指以告誡、勸誡為目的的話語,通常帶有警示作用,旨在引導人們遵守規則、保持正直品德或自律。例如“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便是強調規則的重要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誡語案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古典文獻或語言學解析資料。
誡語是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其中“誡”字由言字的“言”部和戒字的“戒”部組成,而“語”字由讠字的“讠”部和與字的“與”部組成。
“誡”字的部首是言,總筆畫數為9。
“語”字的部首是讠,總筆畫數為8。
誡語這個詞來源于《論語·述而》:“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從字面上解釋,誡語是通過行為規範和教育來引導人們自律和有節制地生活。
誡語的繁體寫法為「誡語」。
在古時候,誡語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其中“誡”字的古漢字寫法為「诨」,而“語”字的古漢字寫法為「禺」。
1. 老師給學生們說了一句誡語,提醒他們要誠實守信。
2. 這個諺語是我們祖先留下的誡語,意味着堅守傳統美德。
誡文、誡勉、誡律、誡戒、誡詞、誡诤。
警告、告誡、勸誡、忠告。
稱贊、表揚、鼓勵、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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