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領主。是早期封建社會的統治者。在受封的領地内,既是土地的占有者,又是政治上的統治者。
封建主是封建社會中掌握土地所有權和政治統治權的特權階級。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封建主指"在封建制度下占有土地,剝削農民的地主或領主"。這一概念包含三層核心内涵:
權力基礎
封建主以土地世襲制為核心,通過分封或繼承方式控制生産資料。《中國曆史大辭典》指出,西周時期的"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制度确立了"天子—諸侯—卿大夫"的等級占有體系,形成金字塔式的統治結構。
社會職能
封建主承擔軍事防禦與行政管理雙重職責。在歐洲中世紀,領主通過采邑制獲得土地,同時負有向封君提供騎兵的義務;在中國則表現為"食邑制度"下的賦稅征收和司法管轄權。
剝削形态
其經濟特權體現在勞役地租、實物地租等形式。如《漢書·食貨志》記載的"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現象,印證了封建主通過超經濟強制手段剝削農民的本質特征。
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譯名"feudal lord"源自拉丁語"feodum"(采邑),在《不列颠百科全書》中被定義為"通過封建契約獲得領地統治權的貴族階層"。現代史學界普遍認為,封建主的權力源自對土地的壟斷性占有,這種生産關系貫穿中國從周代分封制到清代旗地制度的全過程。
“封建主”指封建社會中通過占有土地和掌握政治權力進行統治的階級,其核心特征為土地壟斷與等級依附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封建主是封建社會的實際統治者,通常以受封或世襲方式獲得土地所有權,并在領地内行使行政、司法等權力。例如,中國的諸侯、歐洲的莊園主、日本的大名均屬此類。
主要特征
不同地區的具體形态
延伸含義
現代語境中,“封建主”可能被用作貶義詞,形容固守舊制度、壓迫民衆的當權者。但需注意,此用法帶有價值判斷,與曆史學定義需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封建制度的結構,可參考、4、8中關于分封體系與權力運作的詳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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