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于州、縣仿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六個辦事機構,稱“六案”。《宋史·徽宗紀二》:“﹝ 崇寧 四年﹞令州縣倣尚書六曹分六案。” 元 孟漢卿 《魔合羅》第三折:“我可又奉官人委付将六案掌,有公事怎敢倉皇。” 明 碩園 《還魂記·仆偵》:“解上 江西 提刑廉訪司,問那六案都孔目:‘這男女應得何罪?’六案請了律令,禀復道:‘但偷墳見屍者,依律一秋。’”
“六案”是古代官制術語,主要指宋代州、縣兩級政府仿照中央六部設立的六個行政機構,用于處理不同領域的政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六案”源于宋代地方行政體系,州、縣衙門按照中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的職能劃分,設置對應的六個辦事機構,統稱為“六案”。其核心職能是協助地方官員管理民政、財政、禮儀、軍事、司法及工程等事務。
六案對應中央六部職能,包括:
需注意,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六案”解釋為六類案件(刑事、民事等),這可能是對古代術語的誤讀或引申。根據權威曆史文獻和詞典記載,“六案”主要指行政機構而非案件分類。
“六案”是宋代地方行政的重要制度,體現了古代中央與地方職能銜接的治理模式。若需進一步了解現代引申含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甄别。
《六案》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首組成:八(bā)和盒(hé)。它的總筆畫數是12。
“六案”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人們用盒子來存放重要的物品或文件。為了保護盒子裡的東西不被盜取或丢失,人們通常會加上六把鎖。因此,這個詞逐漸成為指代存放重要物品或文件的盒子。
《六案》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六案」。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以《六案》為例,古時候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漢字的演變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隨着時間的推移,漢字的書寫方式也發生了變化。
以下是一個使用《六案》的例句:
他把重要的文件放在一個六案中。
根據《六案》這個詞的意思,我們可以組成一些相關的詞語,比如:“六把鎖”、“盒中之物”等。
與《六案》意思相近的詞語有:“保險箱”、“金庫”。這些詞語也都指代着存放重要物品的地方。
與《六案》意思相反的詞語是:“開放的”、“公開的”等。這些詞語與盒子的保密性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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