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琴。《韓非子·說林下》:“ 文子 曰:‘吾嘗好音,此人遺我鳴琴;吾好珮,此人遺我玉環。’” 晉 陸機 《拟東城一何高》詩:“閑夜撫鳴琴,惠音清且悲。” 唐 柳宗元 《李西川薦琴石》詩:“遠師 騶忌 鼓鳴琴,去和《南風》愜 舜 心。”
(2).彈琴。 唐 高適 《登子賤琴堂賦詩》之一:“ 宓子 昔為政,鳴琴登此臺。” 唐 黃滔 《湘中贈張逸人》詩:“鳴琴坐見燕鴻沒,曳履吟忘野逕賒。” 宋 周密 《齊東野語·作邑啟事》:“鳴琴堂上,将貽不治事之譏;投巫水中,必得擅殺6*人之罪。”
(3).《呂氏春秋·察賢》:“ 宓子賤 治 單父 ,彈鳴琴,身不下堂而 單父 治。”後因用“鳴琴”稱頌地方官簡政清刑,無為而治。 唐 郎士元 《送長沙韋明府》詩:“遙知訟堂裡,佳政在鳴琴。” 明 王錂 《尋親記·修築》:“下官 封丘縣 宰是也。才非雉錦,政忝鳴琴。” 清 陳夢雷 《贈臬憲于公》詩:“製錦功偏著,鳴琴政自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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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琴”一詞的含義可從多個角度解析,主要包含以下三層核心意義:
名詞:指琴本身
這是其最基礎的含義,直接代指琴這種樂器。例如《韓非子·說林下》中記載“遺我鳴琴”,即以鳴琴指實物琴。陸機的詩句“閑夜撫鳴琴”也體現了這一用法。
動詞:彈琴的動作
如《文選·阮籍·詠懷詩》中“起坐彈鳴琴”描述彈奏行為。唐代高適的詩句“鳴琴登此台”同樣以動詞形式出現。
引申義:稱頌地方官治政有方
典故源于《呂氏春秋·察賢》中宓子賤“彈鳴琴而單父治”,形容為官者以禮樂教化民衆、政簡刑清的治理境界。後世常用此詞贊美官員無為而治的德行。
補充說明:
以上解析綜合了古籍典故、詩詞用例及權威辭書釋義,涵蓋該詞的核心語義與引申脈絡。
《鳴琴》是一個成語,意為彈奏琴、樂器的聲音。它可以用來形容音樂的美妙、動聽悅耳,也可以比喻人的才華或技能非常出色。
《鳴琴》可以拆分為“鳥”、“王”,每個字分别有3個筆畫。
《鳴琴》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詩經》中的《鳥鳴》一篇。“鳥鳴則哀;蟲豸則泣;琴鼓弗停,以痛思亂。”這個詩句描述了大自然的聲音,其中提到了琴鼓聲樂的美妙和動聽。
繁體字“鳴琴”是《鳴琴》的另一種寫法。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鳴的字形為“鳴”,琴的字形為“﨏”。
1. 奏鳴琴的人一彈起琴弦,立刻彌漫着動人的旋律。
2. 這位音樂家在鳴琴方面有着非凡的天賦和技巧。
1. 鳴琴手:指彈奏琴樂器的人。
2. 鳴琴聲:指琴聲的美妙和動聽。
3. 鳴琴曲:指以樂器的聲音演奏的曲子。
1. 彈琴:表示彈奏樂器。
2. 音律:表示音樂的節奏和和諧的程度。
3. 響聲:表示發出的聲音。
1. 寂靜:表示沒有聲音。
2. 沉默:表示不說話或發不出聲音。
3. 聽不見:表示聽覺沒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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