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丹 君主葬後,于墓側起室,名“明殿”。《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明殿,若中國陵寝下宮之制,其國君死,葬,則於其墓側起屋,謂之明殿,置官屬職司,歲時奉表起居如事生;置明殿學士一人,掌答書詔。”
明殿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在傳統喪葬制度中,“明殿”特指帝王陵墓地宮前的祭祀殿堂,是舉行祭奠儀式的核心場所。其建築形制仿照生前宮殿,象征“事死如事生”的禮制思想。例如《宋史·禮志》記載,宋真宗永定陵的明殿“設神禦座,陳先帝遺物”,供後世祭祀。這一用法在《漢語大詞典》中明确标注為“陵墓前祭祀之殿”。
明殿通常具備以下特征:
文獻佐證:司馬光《資治通鑒·唐紀三十八》載:“葬玄宗于泰陵……明殿置神座”,此為唐代皇家陵墓使用“明殿”一詞的早期記載(中華書局點校本)。
在佛教語境中,“明殿”偶指供奉佛像的殿堂(如敦煌文書S.2071號《諸寺毗尼藏經目錄》),但此義項罕見,現代漢語已基本不用。
現代漢語中,“明殿”的規範釋義聚焦于古代帝王陵墓的祭祀主殿,其考據需結合禮制文獻與考古成果。該詞具有鮮明的曆史專屬性,日常語言中極少使用。
“明殿”是契丹(遼朝)君主陵寝制度中的一種特殊建築,具體含義及特點如下:
明殿是契丹君主去世後,在其陵墓旁建造的祭祀建築,功能類似于中原王朝的“陵寝下宮”制度。據《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記載,契丹國君下葬後,會在墓側建造房屋,稱為明殿,并設置專職官員進行管理。
祭祀與日常奉祀
明殿内設有官屬職司,每年按時節奉表祭祀,保持君主生前的起居禮儀,即“歲時奉表起居如事生”。
職官設置
專設“明殿學士”一職,負責起草诏書、應答文書,其文書格式常以先君名義賜予現任君主,例如“報兒皇帝雲”。
制度意義
該制度體現了契丹對中原陵寝文化的借鑒,但結合了遊牧民族的特色,形成獨特的喪葬禮儀體系。
需注意“明殿”與漢文化中“光明殿”“通明殿”等名稱相似但功能不同的建築(如佛教或道教場所)區别,前者專指契丹皇陵附屬建築。
“明殿”是契丹君主陵寝制度的核心組成部分,兼具祭祀、文書職能,反映了契丹政權對中原文化與自身傳統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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