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丹 君主葬后,于墓侧起室,名“明殿”。《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明殿,若中国陵寝下宫之制,其国君死,葬,则於其墓侧起屋,谓之明殿,置官属职司,岁时奉表起居如事生;置明殿学士一人,掌答书詔。”
明殿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三层释义:
在传统丧葬制度中,“明殿”特指帝王陵墓地宫前的祭祀殿堂,是举行祭奠仪式的核心场所。其建筑形制仿照生前宫殿,象征“事死如事生”的礼制思想。例如《宋史·礼志》记载,宋真宗永定陵的明殿“设神御座,陈先帝遗物”,供后世祭祀。这一用法在《汉语大词典》中明确标注为“陵墓前祭祀之殿”。
明殿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文献佐证: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三十八》载:“葬玄宗于泰陵……明殿置神座”,此为唐代皇家陵墓使用“明殿”一词的早期记载(中华书局点校本)。
在佛教语境中,“明殿”偶指供奉佛像的殿堂(如敦煌文书S.2071号《诸寺毗尼藏经目录》),但此义项罕见,现代汉语已基本不用。
现代汉语中,“明殿”的规范释义聚焦于古代帝王陵墓的祭祀主殿,其考据需结合礼制文献与考古成果。该词具有鲜明的历史专属性,日常语言中极少使用。
“明殿”是契丹(辽朝)君主陵寝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建筑,具体含义及特点如下:
明殿是契丹君主去世后,在其陵墓旁建造的祭祀建筑,功能类似于中原王朝的“陵寝下宫”制度。据《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记载,契丹国君下葬后,会在墓侧建造房屋,称为明殿,并设置专职官员进行管理。
祭祀与日常奉祀
明殿内设有官属职司,每年按时节奉表祭祀,保持君主生前的起居礼仪,即“岁时奉表起居如事生”。
职官设置
专设“明殿学士”一职,负责起草诏书、应答文书,其文书格式常以先君名义赐予现任君主,例如“报儿皇帝云”。
制度意义
该制度体现了契丹对中原陵寝文化的借鉴,但结合了游牧民族的特色,形成独特的丧葬礼仪体系。
需注意“明殿”与汉文化中“光明殿”“通明殿”等名称相似但功能不同的建筑(如佛教或道教场所)区别,前者专指契丹皇陵附属建筑。
“明殿”是契丹君主陵寝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兼具祭祀、文书职能,反映了契丹政权对中原文化与自身传统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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