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确積分。《商君書·修權》:“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荀子·富國》:“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羣矣。”《屍子·發蒙》:“正名以禦之,則 堯 舜 之智必盡矣;明分以示之,則 桀 紂 之暴必止矣。”
(2).明确的本分。《後漢書·列女傳·龐育母》:“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結罪理獄,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
顯然;分明。 宋 無名氏 《張協狀元》戲文第二七出:“它明分欺負下官!”
“明分”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作為由“明”與“分”組成的成語,“明分”指清楚分辨事物的差異,明辨是非曲直。例如形容人在處理問題時具備敏銳的洞察力,能夠清晰區分對錯。這一用法常見于日常語言或文學作品中,強調個體的判斷力。
在法家典籍中,“明分”多指明确社會分工、職責或制度規範,強調通過法律或規則确立界限,以維護秩序。例如:
部分文獻中,“明分”作副詞使用,表示“顯然”或“分明”。例如《張協狀元》中“它明分欺負下官”,即“分明是欺負人”之意。
明分是一個詞語,具有“分開、分割”之意。
明分的部首是日字旁,總筆畫數為6。
明分起源于古代漢字,演變至今沿用不衰。
繁體字為「明分」。
在古代,明分的寫法多為「明」。
他們決定明分雙方的責任。
分開、分割、分離、分解、分段
分離、分割、割裂、拆分
合并、融合、聯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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