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取禍。貪,通“ 探 ”。《國語·周語上》:“道而得神,是謂逢福;淫而得神,是謂貪禍。” 俞樾 《群經平議·國語一》:“貪與探聲近而義通……探禍猶言取禍也。”
(2).喜作禍亂。謂不肯安分守己。《文選·陸機<漢高祖功臣頌>》:“人之貪禍,寧為亂亡。” 呂延濟 注:“言人志貪禍,乃為亂亡之道。”
“貪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因貪求、貪婪而招緻的災禍或不幸。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
指因貪心、貪圖利益而引發的災禍。強調災禍的根源在于人的貪欲。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8頁,上海辭書出版社。
例證:《左傳·隱公十一年》:“天禍許國,鬼神實不逞于許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吾子其奉許叔以撫柔此民也,吾将使獲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沒于地,天其以禮悔禍于許,無甯茲許公複奉其社稷。唯我鄭國之有請谒焉,如舊昏媾,其能降以相從也。無滋他族實逼處此,以與我鄭國争此土也。吾子孫其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寡人之使吾子處此,不惟許國之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孫獲處許西偏,曰:‘凡而器用財賄,無置于許。我死,乃亟去之!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夫許,大嶽之胤也,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争乎?’”(注:此段背景為鄭莊公告誡臣下勿貪許國土地,否則将招緻“貪禍”)
二、構詞解析
本義指“求多,不知足”,引申為“貪圖、貪婪”。《說文解字》:“貪,欲物也。”
本義指“災害、災難”,與“福”相對。《說文解字》:“禍,害也,神不福也。”
二字組合為動賓結構(貪+禍),即“因貪求而招緻災禍”。
三、用法與語境
多見于先秦至漢代典籍,常警示統治者或權貴勿因貪圖土地、財貨而引發戰争或内亂。
可泛指因過度追求名利、權力等導緻的失敗或災難(如貪腐緻禍)。
四、權威參考來源
五、同義與近義表達
“貪禍”深刻揭示了人性中貪欲與災禍的因果關系,具有警世意義。其釋義以《漢語大詞典》為基準,輔以《左傳》經典用例,符合學術規範與權威性要求。
“貪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取禍
此處“貪”通“探”,意為主動招惹災禍。該義項源自《國語·周語上》:“淫而得神,是謂貪禍”,俞樾在《群經平議》中注解:“貪與探聲近而義通……探禍猶言取禍也”。強調因貪婪或不當行為招緻禍患。
喜作禍亂
指不安分守己、蓄意制造混亂。如陸機《漢高祖功臣頌》中“人之貪禍,寧為亂亡”,呂延濟注:“言人志貪禍,乃為亂亡之道”,體現因貪欲引發社會動蕩的貶義色彩。
“貪禍”既可指因貪欲招緻災禍,亦可形容因不安分引發社會動蕩,常用于古文或書面語。其含義與“貪”的通假用法及曆史文獻緊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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