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的意思、傳訊的詳細解釋
傳訊的解釋
[summon for interrogation or trial] [司法機關、公6*安機關] 将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傳告到法庭或公6*安局詢問、審訊
詳細解釋
命令與案件有關的人到案受訊問。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本拟請主人專懲惡少,不必婦對質,而問事 謝 某,欲窺婦姿色,恿慫傳訊,緻婦投環。”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時事·劉庸夫》:“飭提調傳訊懲辦。” 蕭乾 《魚餌·論壇·陣地》:“先後傳訊過三次,都是報館主筆出的庭。”
詞語分解
- 傳的解釋 傳 (傳) á 轉(僴 )授,遞:傳遞。傳輸。傳戒。傳統。言傳身教。 推廣,散布:宣傳。流傳。傳名。傳奇(a.中國唐代興起的短篇小說;b.中國明、清兩代盛行的長篇戲曲;c.指情節離奇或人物行為超乎尋常的故事)。 傳 (傳) à 解說經義的文字:經傳。《左傳》。 記載某人一生事迹的文字:小傳。自傳。紀傳。傳記。傳略。樹碑立傳。 以演述曆史和人物故事為中心的文學作品:《水浒傳》。 古代設于驿站的房舍
- 訊的解釋 訊 (訊) ù 問,特指法庭中的審問:審訊。刑訊。訊問。 消息,信息:通訊。音訊。訊息。 告,陳訴:“夫也不良,歌以訊之。” 中國西周時對俘虜的稱謂:執訊(意思是捉到俘虜)。 古同“迅”,迅速。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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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擴展解釋
“傳訊”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司法機關或公安機關依法傳喚案件相關人員接受詢問或審訊的程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傳訊指司法機關(如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通過法定程式,要求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場所接受訊問。這一行為具有法律強制性,當事人需依法配合()。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7條和第119條:
- 傳喚範圍: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傳喚至其所在市/縣内的指定地點或住處進行訊問。
- 程式要求:
- 需出示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 口頭傳喚僅適用于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且需在筆錄中注明;
- 傳喚持續時長不得超過12小時()。
三、程式要求
- 傳票内容:需明确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别、年齡、住址、傳喚事由、時間及地點,并依法送達()。
- 法律後果: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者,可能承擔法律責任,如強制到案或其他司法措施()。
四、其他語境
在古漢語或文學中,“傳訊”偶有“傳遞消息”的用法(如“春風傳訊”),但此為非主流含義()。現代法律實踐中,該詞嚴格限定于司法程式。
五、國際對應
英語中對應術語為“summon for trial”,常見于法庭傳喚程式()。例如,財務人員可能因涉嫌渎職被檢察機關傳訊()。
傳訊是司法程式中關鍵的法律行為,需嚴格遵循法定條件和程式。當事人若收到傳票,建議及時咨詢律師并配合調查,以保障自身權益。
網絡擴展解釋二
《傳訊》這個詞的意思是指傳遞信息或消息,可以用來表示通過各種媒介或通訊方式将信息傳送給他人。
拆分部首和筆畫方面,根據《康熙字典》的編排,可以拆分成“衣”和“專”兩個部首。在筆畫方面,該詞包含5畫。
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簡單,即由“傳”字和“訊”字組成。其中,“傳”字表示傳遞、傳送的意思,“訊”字表示通訊、消息的意思。
關于繁體字方面,傳訊在繁體中的寫法是「傳訊」。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傳訊的寫法與現在基本保持一緻,隻是在字形的一些細節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傳訊這個詞的例句:
1. 他利用電子郵件進行傳訊。
2. 我們需要及時傳訊這個好消息給他們。
3. 通過電話可以方便地進行遠距離傳訊。
一些相關的組詞有:傳遞、傳送、傳播、傳媒
一些近義詞有:通訊、通信、交流
當前義詞有:封閉、隔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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