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tchmaker;go-between] 媒:指男方的媒人;妁:指女方的媒人。籠統地說,都可以泛指媒人
媒妁譽人,而莫之德也。——《淮出子·謬稱訓》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說合婚姻的人。媒,謂謀合二姓者;妁,謂斟酌二姓者。一說男方曰媒,女方曰妁。《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踰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漢 班固 《白6*虎通·嫁娶》:“男不自專娶,女不自專嫁,必由父母須媒妁何?遠恥防淫泆也。”《兒女英雄傳》第二六回:“姐姐方才又道是‘二無媒妁之言’。我請教姐姐:到底怎麼是媒?怎麼是妁呀?我知道的是男家的媒人叫作媒,女家的媒人叫作妁。” 何其芳 《哀歌》:“鄉村的少女還是禁閉在閨閣裡,等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謂起合成作用。 宋 楊萬裡 《飲酒》詩:“秫麯偶相逢,清泉媒妁之。”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辯證上·甜酒灰酒》:“更憑石髓媒妁之,混融併作一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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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妁是漢語中一個專指婚姻介紹人的古語詞彙,由“媒”與“妁”二字複合而成,特指撮合婚姻的中間人。其釋義與來源如下:
媒
本義指撮合雙方的中介。《說文解字》釋為“謀也,謀合二姓”,即通過謀劃促成異姓聯姻。引申為婚姻介紹人,如《詩經·衛風·氓》中“匪我愆期,子無良媒”。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妁
與“媒”同義複用,專指婚介。《孟子·滕文公下》趙岐注:“妁,亦媒也。”二字連用強化職業屬性。
來源:《孟子正義》(清代焦循撰)。
指古代婚姻制度中負責溝通男女兩家、促成婚約的正式中介人。其角色需遵循禮制,如《禮記·曲禮》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強調“媒妁”在“六禮”中的必要性。
來源:《禮記正義》(唐代孔穎達疏)。
法律地位
明清律法規定“嫁娶由媒妁”,若無媒人則婚姻無效(《大明律·戶律》)。
來源:《大明律集解附例》。
社會功能
孟子提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孟子·滕文公下》),反映其作為禮教執行者的權威性。
來源:《孟子譯注》(楊伯峻校注版)。
區别于“介紹人”,“媒妁”隱含制度性、儀式性,常見于曆史文獻。現代漢語多用“媒人”,但學術語境仍保留原詞以體現文化特征。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史記·滑稽列傳》載“巫行視小家女好者,雲是當為河伯婦,即娉取……共粉飾之,如嫁女床席,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始浮,行數十裡乃沒”,側面反映媒妁在婚儀中的核心角色。
來源:《史記會注考證》(日本泷川資言著)。
“媒妁”是漢語中表示婚姻中介的詞語,特指傳統社會中促成婚姻的中間人。其含義和背景可歸納如下:
如今“媒妁”一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實際婚介功能逐漸被自由婚戀取代,但其文化符號仍保留在成語(如“媒妁之言”)和民俗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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