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ttoo] 在人的皮膚上刺繪出有顔色的花紋或圖形
斷發文身
(1).在身體上刺畫有色的花紋或圖案。《禮記·王制》:“東方曰夷,被髮文身,有不火食者矣。” 孔穎達 疏:“ 越 俗斷髮文身,以辟蛟龍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湼之。”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駕回儀衛》:“有三五文身惡少年控馬,謂之‘花褪馬’。”《新編五代史平話·漢史》:“ 劉知遠 出去将錢雇倩針筆匠文身,左手刺個仙女,右手刺一條搶寳青龍,背脊上刺一個笑天夜叉。” 清 洪頤煊 《讀書叢錄》卷十八:“斷髮謂剪其髮,文身謂文飾其身。” 蔡元培 《民族學上之進化觀》:“例如未開化的民族,最初都有文身的習慣,有人說文身是一種圖騰的标記;有人說文身是純為裝飾……文身之法,或在身體各部塗上顔色,或先用針刺然後用色。”
(2).猶修身。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渠水》:“餘謂俊者所以智勝羣情,辨者所以文身祛惑。”《北史·常爽傳》:“六經者,先王之遺烈,聖人之盛事也,安可不遊心寓目習性文身哉!”
文身(亦作“紋身”),指在人體皮膚表面刺刻圖案或文字的行為及其形成的永久性裝飾。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核心定義
指用針、刀等工具在皮膚上刻劃圖案或文字,并注入顔料使色素留存皮下,形成持久性标記。《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釋義為:“在人體上繪成或刺成帶顔色的花紋或圖形。”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詞源與字形
“文”古義為“紋樣”“裝飾”,《說文解字》釋“文”為“錯畫也”,引申為人工修飾;“身”即軀體。故“文身”本義為“裝飾身體”。
來源:《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
古代文獻記載
來源:《禮記正義》《史記》中華書局
文化象征演變
古代多作為族群标識、宗教儀式或地位象征(如百越民族、海盜“雕青”);現代漸趨個性化表達,部分民族(如傣族、高山族)仍保留傳統文身技藝,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
來源:《中國民俗文化大觀》
法律定義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将“文身”列為規範用詞,區别于“紋身”等異形詞。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醫學與社會視角
衛生部門界定其為“有創性美容行為”,需符合《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操作規範,強調器械消毒與從業資質。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文身與刺青的語義差異: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結論:文身是以人體為載體的文化實踐,兼具人類學、藝術學及醫學多維屬性。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社會功能與現代規範綜合界定。
文身(又稱紋身、刺青)是一種通過在皮膚上刺入顔料形成永久性圖案的人體藝術形式,其含義與文化背景密切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定義與技術原理
文身是用帶有墨的針刺破皮膚底層,将不溶性色素(如卡紅、靛藍等)帶入真皮層,形成永久性花紋或文字。傳統方法包括手工針刺,現代多使用電動文身機。
曆史與文化意義
現代功能與象征
當代文身多體現個人審美與表達,常見用途包括:
健康風險與處理
文身可能導緻皮膚感染、異物肉芽腫或過敏反應。若需去除,可通過激光治療分解色素,但可能殘留疤痕。
注:文身具有永久性,建議選擇正規機構并了解相關風險。如需更完整的文化案例或技術細節,可參考漢典、公共衛生科學數據中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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