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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房的意思、過房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過房的解釋

[adopt a brother's son as one's heir] 〈方〉∶過繼子女

諸乞養過房男女者聽,奴婢過房良民者禁。——《元史·刑法志·戶婚》

詳細解釋

(1).無子而以兄弟或同宗之子為後嗣。 宋 歐陽修 《答曾舍人書》之二:“父子三綱,人道之大,學者久廢而不講。縉紳士大夫安於習見閭閻俚巷過房養子,乞丐異姓之類,遂欲諱其父母。”

(2).指以别人的兒女為兒女,或認别人為義父母。 元 武漢臣 《玉壺春》第一折:“他自身姓 張 ,幼小間過房與我做義女,如今十八歲了,詩詞歌賦,針指女工,無不通曉。” 明 馮夢龍 《萬事足·買妾求嗣》:“老身姓 竇 ,小女 玉兒 ,為因夫主棄世,家業凋零,難以度日,欲将此女過房與人。” 沉從文 《從文自傳·我的家庭》:“祖父本無子息,我婆為住鄉下的叔祖父 沉洪芳 娶了個青年 苗 族姑娘,生了兩個兒子,把老二過房作兒子。”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過房”是一個傳統宗族習俗中的術語,指無子的家庭收養同宗或他人子女作為後嗣的行為,其核心目的是延續香火和繼承財産。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1. 核心含義:過房亦稱“過繼”“過嗣”“繼嗣”,指本人無子時,将兄弟、親戚或他人之子轉為自己的後嗣。
  2. 雙向形式:
    • 過繼出去:将自己的子女過繼給他人家庭。
    • 過繼進來:收養他人子女延續自家血脈。

二、曆史與文化背景

  1. 傳統規範:
    • 僅允許收養同宗且輩分相當的男性子侄,獨子不可出繼。
    • 需通過正式儀式确立親子關系,包括立文書、宴請族老等。
  2. 客家人習俗:
    • 安乖(象征性過房):因孩子體弱或命理相沖,名義上過繼他人以求平安。
    • 立嗣(真過房):嚴格按宗法收養,确保財産與祭祀權傳承。

三、法律與社會意義

  1. 權利轉移:過繼後,嗣子可繼承財産,并承擔祭祀責任。
  2. 倫理争議:曆史上因過房引發的血緣與倫理問題屢見記載,如歐陽修曾批評士大夫諱言養子生父母的亂象。

四、相關案例

“過房”是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組成,既反映傳統社會對血脈延續的重視,也涉及複雜的倫理與法律規範。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地區的過房習俗或法律流程,可參考來源網頁。

網絡擴展解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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