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 mean fellow; a villain; a scoundrel] 亂法犯禁,損公利己的人
奸民多乘機。——《明史》
(2) 又
劾瑞庇奸民。
奸民久系于獄。——清· 方苞《獄中雜記》
亦作“奸民”。亦作“姧民”。亂法犯禁、不務正業的人。《管子·五制》:“賢人進而姧民退。”《商君書·畫策》:“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姦民。” 漢 荀悅 《漢紀·武帝紀一》:“國有四民,各修其業;不由四民之業者,謂之姦民。” 清 曾國藩 《廣東嘉應州知州劉君事狀》:“大抵 嶺 以南物産蕃阜,風氣殊於中土,諸洋互市,瓌貨日至。姦民逐利,起徒手至百萬者,往往而有。” 清 馮桂芬 《贈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華楊卓公神道碑銘》:“遇兇饑,一二奸民為之倡,蟻附蜂起。”
"奸民"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違法亂紀、危害社會或狡猾自私之人,其具體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本義:違法亂紀者
引申義:奸詐自私者
法律與道德的雙重屬性
古籍用例佐證:
“奸民”在漢語中主要指違反法律、破壞秩序者 或奸詐狡猾、損人利己者,是一個帶有強烈貶義色彩的詞彙,用于指斥那些危害社會或道德敗壞的個體。其權威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辭源》《現代漢語詞典》等經典辭書。
“奸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和現代語境中有一定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指亂法犯禁、不務正業的人,常帶有負面評價,形容行為狡詐、損公利己的群體。例如《商君書》中提到:“不作而食,不戰而榮……此之謂奸民”,強調不勞而獲的劣行。
現代使用較少,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讨論中,例如分析古代社會治理問題時,指代擾亂社會秩序的群體。
該詞具有較強貶義,需結合具體語境使用。若需更完整的曆史例證,可參考《商君書》《管子》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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