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刑具押送。《資治通鑒·唐代宗大曆十一年》:“甲寅, 李勉 械送 李靈曜 至京師,斬之。”《續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曆四年》:“甲午,詔 河北 沿邊安撫司械送 遼 駙馬都尉 劉三嘏 至 涿州 。”
“械送”是一個漢語詞語,指将犯人加上刑具後押送。以下是詳細解釋:
“械送”指對犯人施加刑具(如枷鎖、鐐铐等)後押解至指定地點,常見于古代司法或軍事場景。該詞強調通過刑具限制行動,确保押送過程的安全。
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曆史叙述中,現代已不常見,但在描述傳統司法制度或曆史事件時仍會提及。例如,犯人被捕獲後,官府常“械送”至審判地或刑場。
“械送”一詞結合了刑具與押送的雙重含義,體現了古代對犯人的控制手段。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看《資治通鑒》等原始史料或權威詞典。
械送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于形容送别或寄送物品的動作。它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木,右邊是戒。共計9畫。械送的字形或許與古代送别時所使用的木做的械具有關。具體的來源和由來,目前尚無詳細考證。
械送的繁體字為「械送」,與簡體字相同。
械送在古代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的結構依舊是以木和戒兩個部首為基礎。如今我們使用的簡化字,在曆史上可能有多個版本。然而,在考古和文獻資料中,關于具體的古代寫法,尚無确鑿的證據。
1. 朋友們為了給他一個别開生面的械送,特意準備了一場精彩的演出。
2. 隨着時代的變遷,電子郵件逐漸取代了書信,成為現代人械送信息的主要方式。
1. 拜别:表示離别時的道别行為。
2. 遺送:表示将遺物或物品送給他人。
3. 送行:表示為離行的人送行。
接收:表示接收或接待他人所送的物品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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