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廁所。 清 翟灏 《通俗編·居處》:“《傳燈録》: 趙州諗 謂 文遠 曰:東司上不可與説佛法。 朱暉 《絶倒録》載宋人《拟老饕賦》有‘尋東司而上茅’句。按:俚言毛司。據此,當為茅司也。”
“茅司”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和來源不同有所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指廁所的俗稱,常見于方言或古代文獻中,如四川、湖北、安徽等地。
地域使用
除四川方言外,河南林縣、安徽安慶、福建南平等地方言中仍保留此用法,部分地區也寫作“茅厮”“毛司”。
個别資料(如)提到“茅司”為成語,指官員貪污受賄。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古籍或主流詞典,可能為誤傳或混淆其他詞彙(如“貓膩”)。建議以“廁所”為通用釋義,該争議義項需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考證。
茅司(máo sī)在漢語中是一個名詞,含有官僚、官吏的意思。
茅司的部首是茅(máo),有五筆字型號是:丿一丶。
司(sī)的部首是口(kǒu),有四筆字型號是:一十口。
茅司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官職名稱。茅原意為茅草,這是官府中屬于最低級别的官員的居住地。而司指的是負責處理官府事務的官員。兩者結合在一起,形成了茅司這個詞。
在繁體字中,茅司的寫法為茅(máo)司(sī)。
在古代,茅司可能有不同的寫法。可以使用茅親司、茅彼司、茅右司或茅将司等變體。
1. 新上任的茅司立即展開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2. 茅司的職責是管理官府的日常事務。
相關的組詞有:茅府、茅屋、茅舍。
近義詞有:官吏、官員、公仆。
反義詞有:士人、百姓。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