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廁所。 清 翟灏 《通俗編·居處》:“《傳燈録》: 趙州諗 謂 文遠 曰:東司上不可與説佛法。 朱暉 《絶倒録》載宋人《拟老饕賦》有‘尋東司而上茅’句。按:俚言毛司。據此,當為茅司也。”
“茅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地域特色的方言詞彙,主要通行于四川、貴州、重慶等西南官話區,其核心含義指代農村傳統旱廁,常見釋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茅司”指用茅草、竹木等簡易材料搭建的露天廁所,多分布于農村院落邊緣。該設施常以深坑作儲糞池,頂部覆蓋茅草棚遮雨,故稱“茅司”。《西南官話方言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将其定義為“露天糞坑式廁所”,體現其構造特征。
二、方言使用特征 在四川方言中,“茅司”常與“上”“蹲”等動詞搭配,如“上茅司”“蹲茅司”,構成固定表達。貴州方言研究文獻《黔語叢考》(2010)指出,該詞在黔北地區仍廣泛使用,且存在“茅厮”“毛司”等異寫形式。
三、詞源結構解析 該詞屬偏正結構複合詞:“茅”指茅草建材,突顯建築材質;“司”為“廁”的方言音轉,據《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1999)考證,部分方言區存在聲母s/sh混讀現象,導緻“廁”發音接近“司”。
四、現代使用情況 隨着農村衛生改造,“茅司”實體逐漸被沖水廁所替代,但作為方言文化符號仍存于口語。民俗研究顯示,該詞在川渝俗語中衍生出“茅司闆闆做棺材——臭架子”等歇後語,反映其文化滲透力。
“茅司”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和來源不同有所差異,需結合權威資料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指廁所的俗稱,常見于方言或古代文獻中,如四川、湖北、安徽等地。
地域使用
除四川方言外,河南林縣、安徽安慶、福建南平等地方言中仍保留此用法,部分地區也寫作“茅厮”“毛司”。
個别資料(如)提到“茅司”為成語,指官員貪污受賄。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古籍或主流詞典,可能為誤傳或混淆其他詞彙(如“貓膩”)。建議以“廁所”為通用釋義,該争議義項需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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