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冊立為繼承皇位的皇孫。《舊唐書·高宗紀下》:“戊午,立皇孫 重照 為皇太孫…… 王方慶 曰:‘按 周 禮,有嫡子無嫡孫。 漢 魏 已來,皇太子在,不立太孫,但封王耳。’” 前蜀 馬鑒 《續事始》卷十:“ 晉 永康 元年,立 愍懷太子 第二子 臨淮王 為皇太孫。”參見“ 皇孫 ”。
"皇太孫"是中國古代皇權繼承制度中的特殊稱謂,指在皇帝健在時被正式确立為儲君的皇孫。該稱謂最早見于《漢語大詞典》的定義:"皇帝所立繼承帝位的孫子",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宗法制度下的特殊繼承權
皇太孫制度是嫡長子繼承制的補充形式,多出現于太子早逝或皇帝有意隔代傳位時。根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該制度肇始于南北朝時期,如南朝齊武帝立蕭昭業為皇太孫,成為後世效仿的典例。
二、法統地位的确立标準
獲得"皇太孫"稱號需滿足三重條件:
三、曆史實踐中的典型案例
該制度在清朝雍正年間隨着秘密立儲制的推行而廢止。從制度史角度看,皇太孫的确立既緩解了皇位繼承危機,也容易引發宗室權力鬥争,反映了傳統宗法制度與君主集權間的複雜博弈(《中國古代皇權繼承制度研究》第三章)。
皇太孫是古代皇位繼承制度中的特殊封號,指被正式冊立為儲君的皇孫。以下為詳細解釋:
儲君身份
皇太孫與皇太子類似,均為皇位繼承人的正式封號,通常由皇帝直接冊立。其名稱源于“皇太弟”“皇太叔”等旁系繼承封號。
繼承規則
多數情況下,皇太孫是太子的嫡子,在太子早逝後被改立為儲君。少數例外中,太子尚在且未被廢黜時,皇帝也可能直接冊立皇孫為太孫(如唐高宗李重潤、明成祖朱瞻基)。
朱允炆
明太祖朱元璋在太子朱标病逝後,跳過其他兒子,直接冊立朱标之子朱允炆為皇太孫,後繼承皇位(建文帝)。
李重潤與朱瞻基
唐高宗李治冊立李重潤為太孫,明成祖朱棣冊立朱瞻基為太孫,均屬于太子健在時提前确立隔代繼承人的特例。
其他案例
(注:更多案例可參考中列舉的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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