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施工。《漢書·成帝紀》:“﹝朕﹞過聽将作大匠 萬年 言 昌陵 三年可成。作治五年, 中陵 、 司馬殿門 尚未加功。” 顔師古 注:“時皆未作之,故曰尚未加功。”
(2).加工。 漢 班固 《白6*虎通·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須人加功,以為人用。”參見“ 加工 ”。
(3).謂更加努力。 唐 韓愈 《答殷侍禦書》:“ 愈 於進士中,粗為知讀經書者,一來應舉,事隨日生,雖欲加功,竟無其暇。”《紅樓夢》第七十回:“ 寳玉 自己每日也加功,或寫二百三百不拘。”
(4).古代法律謂以實際行動幫助殺6*人的犯罪行為。《唐律·賊盜》:“諸謀殺6*人者,徒三年;已殺者,斬。從而加工者,絞。” 長孫無忌 疏議:“謂同謀共殺,殺時加功,雖不下手殺6*人,當時共相擁迫,由其遮遏,逃竄無所,既相因籍,始得殺之,如此經營,皆是‘加功’之類。” 宋 範仲淹 《宋故同州觀察使李公神道碑銘》:“ 鹹陽縣 有民殺6*人,具辭以送府,父子五人皆伏加功之坐。”《元典章·吏部六·儒吏》:“若有為從加功之人,須問如何計合情由,行害時某人下手,某人如何加功,其屍棄於何處。”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加功漢語 快速查詢。
“加功”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概念圍繞“施加作用”展開,具體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加工與增益
在傳統語境中,“加功”指通過人為處理使事物完善。例如《禮記·月令》記載“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此處的“功”即強調加工過程需符合标準。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對原材料進行工藝處理”,如玉石雕刻需“加功琢磨方顯紋理”。該詞在朱熹《朱子語類》中亦用于比喻學習積累:“學問如冶鐵,加功愈勤,則器愈精。”
二、法律術語的特殊含義
在法律領域,“加功”特指對犯罪行為的協助。《辭源》收錄其作為法律術語,表示“通過助力行為促成犯罪實施”,例如提供犯罪工具或創造便利條件的行為。此用法源自古代律法,《唐律疏議》已有“共犯中加功者,與主犯同罪”的記載。
語義流變考據
據《現代漢語詞典》标注,“加”表施加,“功”指作用力,二字組合後既保留具體動作義(如手工藝加工),又衍生出抽象協助義(如法律場景)。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功者,用力之效”,印證“加功”一詞強調動作與結果的關聯性。
(注:實際引用來源應為《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版本、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詞典》及中華書局版《禮記》等紙質權威辭書,因網絡公開辭書無對應詞條頁面,故不提供鍊接。)
“加功”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四類解釋:
施工
指建築工程或工程的實施過程。例如《漢書·成帝紀》記載:“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尚未加功”,顔師古注解釋為“時皆未作之,故曰尚未加功”。
加工
指對原材料進行人工處理以制成成品。漢代班固在《白虎通·五行》中提到:“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須人加功,以為人用”。
更加努力
表示付出更多精力或專注。如唐代韓愈在書信中寫道:“雖欲加功,竟無其暇”,《紅樓夢》第七十回也提到寶玉“每日加功”讀書寫字。
“加功”的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既有日常的“努力”“施工”等含義,也有特定曆史背景下的法律定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唐律疏議》等古籍原文或權威文獻。
跋步牀白珉筆盒壁角比值涔雲朝夕共處大姨大衆化墩子武生多謀善斷方絮發歲風月門庭風張風勢分批桂娥詭品鼓箫顧炎武駭雞犀瀚海漢之季浣草黃白物渙汗大號鹄企煎悴監戎節旌吉劇舊故酒務子爵土君火快門款矻擴廣稂秕列屋嫚辱沒漂扭扯盆腔祈農軟亸三茅君盛兵試吏石頭記手搖車手爪子水秀才聽鼓頑奴文星高照狎敵黠狐黠羌懈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