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說假話。《史記·淮南衡山列傳》:“陛下以 淮南 民貧苦,遣使者賜 長 帛五千匹,以賜吏卒勞苦者。 長 不欲受賜,謾言曰:‘無勞苦者。’”《新唐書·周寶傳》:“帝在 蜀 , 淮南 絶貢賦,謾言道 浙西 為 寶 剽阻。”
(2).謊話;假話。 清 周亮工 《書影》卷二:“攝衣欲從虛左之迎,猶餘矜色;持槃招他人以歃,徐出謾言。”
謾言是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語境具體分析。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解釋,該詞可拆解為以下層面:
基本釋義
“謾”本義為欺騙、蒙蔽,《說文解字》釋為“欺也”,引申為輕慢、隨意;“言”指言語、言辭。組合後,“謾言”既可指虛妄不實的言論(如《漢書·季布傳》“謾言谀耳”),亦可表示輕率地說話(如《莊子·天道》“謾言而不足以動心”)。
詞源考據
據《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考證,“謾言”在先秦文獻中多含貶義,常用于批判缺乏事實依據的言論。例如《韓非子·顯學》中“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即暗指“謾言”的虛妄性。
現代用法
當代漢語中,“謾言”的使用場景較為狹窄,多見于書面語或學術讨論,常與“謠言”“妄語”等詞形成語義關聯。《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強調其雙重特性:既可作為名詞指代不實信息(例:“散布謾言”),亦可作動詞短語表示隨意談論(例:“未察真相,切勿謾言”)。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及《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學術定義。
“謾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批判性文本,如揭露虛僞言行或描述政治鬥争中的誣陷行為(參考《史記》《新唐書》用例)。
提示:若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語義演變,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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