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險過當的意思、避險過當的詳細解釋
避險過當的解釋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即所損害的利益等于甚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避險過當應當負法律責任,但在刑事上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詞語分解
- 避的解釋 避 ì 躲,設法躲開:避雨。避暑。避世。避諱。回避。避重就輕。避世絕俗。 防止:避免。避孕。避嫌。避雷針。 躲就 筆畫數:; 部首:辶; 筆順編號:
- 過當的解釋 超過相抵之數。《漢書·司馬遷傳》:“與單于連戰十餘日,所殺過當。” 唐 張九齡 《敕安西節度王斛斯書》:“頃與突騎施攻戰歷涉三年,降虜生俘,所獲過當。”.過分;失當。 晉 葛洪 《神仙傳·彭祖》:
網絡擴展解釋
避險過當是刑法中與緊急避險相關的法律概念,其核心含義及法律特征如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避險過當指緊急避險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情形。根據《刑法》第21條第2款,此類行為需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免除處罰。
二、構成要件
- 前提條件
必須符合緊急避險的前置條件:存在現實危險、危險正在發生、為保護合法權益、針對無辜第三者、不得已而為之。
- 過當标準
當損害的利益等于或大于所保護的利益時即構成過當。例如為保護價值10萬元的財産而損害他人價值15萬元財産即屬過當。
三、刑事責任特點
- 非獨立罪名:需根據具體觸犯的刑法分則條款定罪(如故意傷害罪、毀壞財物罪等)。
- 主觀罪過:多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少數可能為間接故意或過于自信的過失。
- 量刑原則:因行為具有避險正當性動機,必須減輕或免除處罰。
四、與正當防衛的區别
對比項 |
緊急避險(含避險過當) |
正當防衛 |
對象 |
針對無辜第三者權益 |
針對不法侵害人 |
必要性要求 |
必須"不得已"實施 |
可主動選擇實施 |
損害限制 |
須小于所保護利益 |
可等于或大于侵害強度 |
(依據整理)
五、特殊限制
職務或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者(如消防員、警察)不得以避免自身危險為由實施緊急避險。
網絡擴展解釋二
避險過當是一個詞語,意思是在面對危險或困境時過于謹慎或過頭的行為。它的部首是辶和冘,總共有11個筆畫。這個詞語來源于漢語,也有一些繁體字的變體。
在古代,避險過當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是我們現在使用的寫法是由簡化字慢慢演變而來的。例如,繁體字可以是避險過當。
一個例句可以是:“他在面對一點小挑戰時卻采取了避險過當的态度,導緻錯失了一個很好的機會。”
除了避險過當,還有一些相關的詞語可以用來表達類似的意思,例如過于謹慎、過度防範等。這些詞語在不同的情境中可以靈活運用。
而反義詞可以是冒險或魯莽,它們表示在面對危險時過于大膽或輕率的行為。
希望以上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如果還有其他問題,我很樂意再幫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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