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撰寫,私自著述。 唐 劉知幾 《史通·正史》:“先是, 魏 時京兆 魚豢 私撰《魏略》,事止 明帝 。”《新五代史·司天考一》:“ 周 廣順 中,國子博士 王處訥 ,私撰《明玄歷》于家。”《宋史·張昭傳》:“ 張昭 有史材,嘗私撰《同光實錄》十二卷。”
"私撰"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私人編纂或著述"。從詞源構成來看,"私"表示非官方的、個人化的行為,"撰"即撰寫、編修之意。該詞最早見于史學領域,指與官修史書相對的私人修史行為,例如《後漢書·班彪傳》提到"私撰本紀,編年百篇"。
在權威詞典中,《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私人編纂的著作",強調其與官方審定文本的區别性。現代漢語語境下,"私撰"的語義擴展為三類:1)特指古代私修史籍,如王世貞《弇州史料》;2)指未獲官方認可的學術著述;3)引申為具有個人立場的文本創作。
該詞在文獻學領域具有重要地位,如《四庫全書總目》将"私撰"文獻列為史部獨立門類。清代考據學家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特别強調私撰史書"存異說、補阙遺"的文獻價值。現代研究顯示,明代私撰方志占現存方志總量的63%(《中國地方志集成》數據)。
從語言學角度看,"私撰"屬于偏正結構合成詞,其語義重心在"撰",通過"私"限定著述性質,形成與"官修""敕撰"等術語的語義對立。在《現代漢語分類詞典》中,該詞被歸入"著述行為"類别。
“私撰”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基本含義
指個人私自撰寫或著述,未經過公開或正式程式。例如古代史書、曆法等非官方編纂的文獻,常被稱為“私撰”。
詳細解釋
“撰”的解析
“撰”本義為寫作或纂集(如“撰寫”“撰文”),引申為持握、才能等含義。在“私撰”中,“撰”特指文字編纂行為,與“私”結合後強化了非公開、非官方的屬性。
近義詞與反義詞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如《魏略》《明玄曆》等),可參考《史通》《新五代史》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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