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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隸的意思、配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配隸的解釋

(1).猶隸屬。《後漢書·馮異傳》:“及破 邯鄲 ,乃更部分諸将,各有配隸。軍士皆言願屬‘大樹将軍’, 光武 以此多之。” 李賢 注:“隸,屬也。”《晉書·殷仲堪傳》:“割此三郡,配隸 益州 。”

(2).将流放犯人發配至某地服役。 宋 文瑩 《玉壺清話》卷二:“ 潭州 婦人 阿毛 ,其夫 楊全 ,配隸 房陵 ,既死本州,請陳願負夫骨歸葬故鄉。” 宋 葉適 《廂禁軍弓手土兵》:“又有配隸罪人,牢犴充塞,亦州郡所養。”《宋史·刑法志三》:“ 太宗 以國初諸方割據,沿 五代 之制,罪人率配隸西北邊,多亡投塞外,誘 羌 為寇。”《宋史·刑法志三》:“初,京師裁造院募女工,而軍士妻有罪,皆配隸南北作坊。”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配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法律内涵的詞彙,主要含義指将罪犯發配至邊遠地區并強制其服勞役或充作官奴。其核心在于刑罰的執行方式與社會身份的貶黜,屬于古代中國刑罰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以下是詳細解析:

  1. 基本釋義與核心概念

    “配隸”指古代将罪犯判處流放之刑,并使其隸屬于特定機構或場所(如軍營、官府作坊、驿站等)服勞役,身份降為官奴或近似奴仆的狀态。它結合了流放(配)與強制依附服役(隸)兩層含義,是一種兼具身體懲罰、社會隔離和身份剝奪的複合刑罰。其目的是懲處重犯、充實邊防或提供官府所需的勞動力。

  2. 字源與構成解析

    • 配:本義有“分配”、“分派”、“流放”之意。在刑罰語境中,特指将罪犯發配、流放到指定地點。
    • 隸:本義指“附屬”、“奴仆”、“差役”。在刑罰語境中,指罪犯被強制納入特定的服役組織,喪失原有自由身份,成為官府或軍隊的依附人口,地位低下。
    • 合義:“配隸”即“發配并使之成為隸役”,清晰地表達了刑罰的執行方式與後果。
  3. 曆史背景與法律實踐

    配隸制度在中國古代,尤其是宋代發展得最為成熟和普遍,常作為死刑的替代刑(如“貸死配隸”)或對較重犯罪的直接處罰。

    • 適用對象:主要針對強盜、竊盜、殺人、謀反、官吏犯罪等重罪犯人。
    • 執行方式:罪犯被刺字(黥面)後,押送至指定地點(如沙門島、牢城營、廂軍、官營工場等),強制服苦役,如築城、煮鹽、冶鐵、運輸等。其身份為“配軍”或“隸役”,受到嚴格監管,生活條件艱苦,人身自由受限。
    • 法律地位:配隸者社會地位極低,等同于或近似于官奴婢,其子孫有時也會受到牽連。

      (來源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宋刑統》、《中國法制史》相關研究)

  4. 主要特征

    • 刑罰複合性:融合了流放(空間隔離)、勞役(身體懲罰)、身份貶降(社會性懲罰)。
    • 身份變更:罪犯從“良民”降為“賤民”或半賤民階層(配軍、隸役)。
    • 強制依附:罪犯被強制編入特定的軍事或勞役組織,人身依附于官府。
    • 長期性/終身性:許多配隸是終身服役,甚至世代相襲。
  5. 演變與現代關聯

    配隸制度是古代“徒刑”、“流刑”與“官奴婢”制度結合的産物,隨着時代發展有所變化。明清時期雖仍有類似制度(如充軍、發遣為奴),但具體形式與名稱有所不同。現代漢語中,“配隸”一詞已不再使用于法律或日常語境,主要作為曆史術語出現在研究古代法制、社會史的文獻中。其反映的刑罰思想(如利用罪犯勞動力、身份降等)對理解古代社會結構與法律文化有重要意義。

同義詞/近義詞: 刺配、流配、發配、充軍(明清)、隸役、配役。

反義詞: 赦免、釋放、複籍(恢複良民身份)。

網絡擴展解釋

“配隸”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個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一、隸屬或從屬關系

指事物或人員歸屬于某一系統、機構或管轄範圍。例如:

二、刑罰制度

特指将罪犯發配到特定地區服勞役的刑罰,常見于宋代:

補充說明

以上解釋綜合了曆史文獻和權威詞典的記載,核心含義以隸屬關系與刑罰制度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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