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寬赦過錯或罪行,保全其生命。《後漢書·方術傳下·華陀》:“ 佗 方術實工,人命所懸,宜加全宥。”《資治通鑒·宋太宗雍熙元年》:“若命有司窮究,則 廷美 罪不容誅。朕止令居守 西洛 ,而 廷美 益怨望,出不遜語,始命遷 房陵 以全宥之。”
“全宥”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用法及曆史文獻中的實例進行解析:
“全宥”由“全”(保全)和“宥”(寬恕)組合而成,意為寬赦過錯或罪行,同時保全其生命。這一概念體現了古代司法中懲罰與寬大并存的理念,常見于對重罪者的特殊處理。
明代劉基的詩句“蒙茏曲全宥,駕患于後來”,以及陳子壯“含诟獨吊喪,全宥乃無數”,均以“全宥”表達對寬恕與保全的複雜情感。
“全宥”是融合法律懲戒與人道寬宥的古代司法術語,既反映傳統倫理中的恕道精神,也體現權力運作中的權衡智慧。
全宥(quán yòu)是一個漢語詞彙,意為全面寬恕、不計較過錯。
全宥的部首是宀(mián)和示(shì),分别表示“宀字旁”和“示字旁”。全宥的總筆畫數為11。
全宥是由宀和示兩個字旁組成的。宀字旁表示與房屋有關,示字旁表示示教或展示。綜合起來,全宥表示寬容大度、對别人的過錯不計較。
全宥的繁體字為「全寥」。
在古代,全宥的寫法可能有一些變體。例如,「全」字的古代寫法較為簡潔,隻寫作「ㄩ」。
以下是一些使用全宥的例句:
以下是一些與全宥相關的組詞:
以下是一些與全宥意思相近的詞語:
以下是一些與全宥意思相反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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